A03:时事评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3:时事评论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官嫖娼爆料人不构成招摇撞骗

2013年08月0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分享:

  ■ 第三只眼

  倪某在法官嫖娼案中,起到了举报人的作用,不仅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反而应被保护。

  上海法官嫖娼案,记者从权威部门人士处获得的最新消息称,爆料人倪某在设法调取查阅衡山度假村监控录像时,曾对酒店谎称自己是当日与法官一起嫖娼的法院系统人士。上述人士补充称,若最终查明,倪某可能将面临招摇撞骗罪的刑事指控。

  如果倪某对普通民众进行非法监控,则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然而,宪法和刑法都明确规定着: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批评、控告、举报等监督权,因此,官员的隐私范畴本较普通人要窄,而就目前公布材料看来,倪某只是对法官的涉事行踪进行监控,并没有涉及其个人隐私生活,其目的也仅出于搜集官员违法违纪证据,并没有收集材料以敲诈勒索。所以,就倪某偷拍官员行踪而言,虽方法值得商榷,但并没有明显违法。

  此外,即使倪某谎称法官同行者以骗取录像,也并不能构成招摇撞骗罪。刑法上的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而录像保有者将录像给倪某,并不是出于倪某具有法官的公权力,因为即便是真法官,也只能在涉及刑事案件时,持有一系列法定手续才有权调取录像。与其说,倪某在冒充法官,不如说,倪某虚构了同行者的身份骗取了录像保有者的信任。

  其次,倪某只是出于监督官员的目的,难以认定谋取了非法利益。再者,该罪要求行为人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而在该事件中,破坏国家机关形象的恐怕并不是倪某,而是出入于“风月场所”的法官们。最后,所谓招摇撞骗,即到处行骗,一般具有连续性、多次性的特点。如果行为人只有一次冒充行为,原则上也不宜以犯罪论处。

  其实,倪某不仅不应被认定为犯罪,还应受到相关部门的保护。倪某直接导致涉事官员得以追究,在客观上起了举报人的作用。从中纪委到最高检以及监察部,都有保护举报人的规定,还有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规定。

  更准确地说,倪某扮演的是“吹口哨者”的角色,让公众注意到了不易发现的“冰山下”的黑幕一角。在很多国家,对揭秘曝光社会问题的“吹口哨者”都有着严格保护措施,而现阶段,我国对此类对政治清明、社会清廉有贡献的人保护力度并不够。保护“吹口哨者”,别让举报继续成为高风险事业,不妨从倪某开始。

  □林南福(法律工作者)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