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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七周“口径未变” 地产再融资渐近

证监会再次“咬紧”房地产再融资政策口径;多家房地产企业公布再融资预案,寻求审批

2013年08月1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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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中国证监会昨日在新闻通气会上说,有关房地产再融资政策的口径未变,这是证监会自6月份以来第7次这样表示。但在此过程中,多家房地产企业陆续公布再融资预案,寻求审批。

  措辞有细微变化

  昨日证监会发言人说,证监会关于房地产融资的口径并无变化。

  证监会昨日说,根据国务院2010年和今年相关通知的规定,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证监会称,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规定,对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非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涉及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或重大资产重组置入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对其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情形,证监会在进行相关审核时,将在公司自查、中介机构核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意见来进行认定。

  与此前几次相比,证监会此次提及,将“在公司自查、中介机构核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意见来进行认定”,这一细节描述未见于此前几次表述。

  周四晚间,一些业内人士传言,杭州一家地产企业与证监会沟通后获得四点操作口径,其中亦提及融资企业需要出具自查报告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表述或意味着,证监会即将开始受理这些企业的再融资项目。

  多家房地产企业抛出再融资预案

  而在证监会坚持房地产再融资的口径未变的同时,A股的房地产企业开始纷纷抛出再融资预案。

  7月份以来,包括金丰投资、宋都股份、迪马股份、新湖中宝和莱茵置业等在内的多家房地产企业因重大事项停牌。随后部分企业已经提出再融资方案,累计融资金额突破百亿元。

  其中8月份开始,先后有新湖中宝、宋都股份、北京城建三家公司提出定向增发再融资方案,共计融资金额不超过109亿元。此外招商地产亦提出筹划重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尚未披露。

  但这些方案目前都等待股东大会和证监会审批。

  ■ 相关新闻

  证监会 起草私募基金管理法

  中国证监会昨日表示,该会正根据基金法和中编办通知要求,起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PE、VC)都将纳入管理范围。

  证监会称,证券投资私募和PE、VC等私募股权基金都将纳入统一调整范围,这一正在起草的办法将主要基于基金行业协会,对私募基金和其管理人进行登记备案,实施事后监督管理。

  此前发改委曾要求一定规模的私募股权基金到发改委备案。但在今年7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其官网发文,明确证监会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职责,并指出发改委负责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争议已久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落下帷幕。(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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