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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方称其为反映个人诉求,精心准备实施了爆炸犯罪;冀中星所投诉遭殴致残案复查结果还未通报

2013年08月1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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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昨日,朝阳检察院证实,首都机场T3航站楼“7·20”爆炸案嫌犯冀中星,已于8月8日被首都机场公安分局以涉爆炸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目前,朝阳检察院正对冀中星爆炸案进行审查。

  冀中星是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人。7月20日傍晚,冀中星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到达大厅B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本人受伤。爆炸未造成周围人员伤亡。

  据首都机场公安分局介绍,爆炸案发生后,该分局专案组查明,冀中星为反映个人诉求,经精心准备,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和传单,到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制造影响以及实施爆炸犯罪的事实。

  经审讯,冀中星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7月29日,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该院工作人员表示,检方正对此案进行审查。“审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如果案件清晰,可能一周或半个月内就进入起诉阶段。”

  据了解,冀中星曾经写博客称2005年被东莞“恶治安员”殴打致终生残废。爆炸发生后,广东省东莞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会议,并成立专案组,决定对冀中星投诉的2005年6月在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被治安队员殴打致残问题复查。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高级法院也称,将复查冀中星当年的案件,结果会即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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