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一批涉案人员将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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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日前从苏州警方获悉,知名网络爆料人周禄宝因涉嫌敲诈勒索于本月9日在苏州昆山被批准逮捕。警方透露,自2011年以来,周禄宝涉嫌先后在桂、浙、苏等地以“爆料炒作”手段获取“封口费”,敲诈金额达上百万元。
这是继北京警方抓捕“秦火火”、“立二拆四”后,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又一案件。
此前,周禄宝曾多次在网上实名举报“表哥”等官员涉嫌腐败问题,这为他赢得了很多网民关注。据悉,他在新浪微博上的账号粉丝最多时达110多万。
警方目前对周禄宝立案侦查的敲诈案件至少有四起,其中三起对象为寺庙,一起对象为开发商,涉案金额上百万。除8万未遂,其他钱款已进入周本人及其指定账户。
据悉,周禄宝涉嫌对中国各地23个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普通群众实施网络敲诈勒索。此外,周禄宝还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公安部表示,将集中精力办好已确定的几个专案,一批在网络上有组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人员将被处理。
■ 手段
借实名揭黑敲诈敛财
警方在侦查中发现,周禄宝热衷在网上搜集负面信息,然后进行爆料。
他的爆料基本都是实名举报。其个人微博、博客、发表文章均为实名。不少网民认为,周禄宝是“维权斗士”。
苏州警方透露,周禄宝自己说,“通过实名举报,信访之类的,想让政府部门和网络上的网友认识到其本人,在政府和网络中有些名气,这样就可以出名了。”
据警方统计,自2012年,周禄宝在互联网上发布攻击中国15个省(区市)单位相关人员及普通群众的帖文1.5万余篇(条)。
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长段晴毅表示,周禄宝“借揭露黑幕、帮助他人网络维权为名,行敲诈之实”,他在与朋友聊天时,不时透露这是借机发财的手段。
■ 被控三宗罪
敲诈寺庙道观共18.8万
周禄宝被警方查获,源于一家寺庙负责人的报案。
2011年8月,周禄宝发帖称,江苏周庄全福寺被非法向外承包,招揽假和尚“看相”骗取游客钱财,多个职能部门拒绝依法查处。
全福寺管理方负责人陈国顺告诉记者,周禄宝给其打电话要20万,如果不给就负面炒作。寺方与周禄宝多次协商,“封口费”从20万最后降至8万元。此事被周庄镇政府发现,要求全福寺负责人报案,周没有拿到这8万元。
警方侦查发现,周禄宝此前已两次成功敲诈广西、浙江寺庙,获“封口费”、“宣传费”共10.8万元。
据苏州警官段晴毅介绍,2011年6月,周禄宝到广西阳朔旅游,认为一寺庙劝捐善款避祸属欺诈行为。
周禄宝在网上发帖,称该寺庙和尚吃人不吐骨头,这些帖子被多家论坛置顶。此后,他每天更新一两个帖子,持续两个月。
段晴毅说,按周禄宝要求,寺庙于2011年8月3日将4万元打入指定账户。此后,周发帖赞该寺庙“直面网事,成就网络监督”,称其所有佛事程序都在自愿基础上,没有任何强迫现象。
与此类似,浙江乌镇一家道观被周禄宝要求支付50万元精神赔偿费,并向红十字会捐款158万。在收取该道观6.8万元后,还没来得及发正面表扬帖,其被抓获。
介入纠纷两边收钱86万
周禄宝被警方锁定的最大一笔敲诈获利,来自一起居民与开发商的纠纷。
某地一居民小区居民和开发商因噪音等问题发生矛盾。居民代表联系到周禄宝,请求帮助维权。
段晴毅介绍,周禄宝要求支付费用,双方商定,由居民集资22万元给周禄宝,先期支付6万,成功后补齐余额。
随后周禄宝在多家网站发帖对开发商发起攻击。段晴毅说,迫于巨大压力,开发商通过义乌一论坛版主找周禄宝谈判,周开价100万元,后经讨价还价,以80万元成交。
周禄宝支付了该版主2万元,开发商也给其5万元辛苦费。
卷宗显示,周禄宝给开发商写下保证书,承诺“本人保证以后不再无理参与维权发帖工作”,并签名按下手印。
段晴毅说,钱到账后,周禄宝为开发商发了正面帖子,而小区居民此前所付的6万元没有退还。
编造信息“拿炸药去北京”
2011年8月,周禄宝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苏州昆山警方刑拘。随后,其被取保候审。
周禄宝认为这是冤假错案,于是提起国家赔偿。昆山、苏州两级警方都判定不予赔偿。周禄宝向法院起诉,也被驳回。
今年7月24日,周禄宝向苏州市长信箱发信,“我会在适当的时候拿点炸药出现在北京。你不信你丫的你试试看,走着瞧!”
这封指名发给苏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张跃进的信,引起了警方重视,并成立了专案组。
5天后,周禄宝在腾讯微博发文:“用我自己奔走美国驻华大使馆的系列方式解决。”7月30日,周禄宝乘高铁到京。当日,他被北京警方传唤后,被苏州警方带回,随后被以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拘。
专案组办案民警表示,公安机关对周禄宝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案与涉嫌敲诈勒索案并案侦查。
■ 人物
从通讯员
到网络写手
周禄宝生于1985年4月,甘肃省定西市人。
苏州警方提供的资料显示,2002年,初中毕业后待业的周禄宝进入部队服役4年。在部队,他当过驾驶员、通讯报道员,有多篇通讯报道被报刊采用,领导对其工作满意。
退役后,周禄宝打工的足迹遍及京、沪、杭等地。在被捕前,周禄宝在杭州和女朋友等人合开了一家网店,销售家用电器,效益并不理想。
在部队练就的写作功力,让周禄宝成为了一名网络写手,他在多家论坛注册账号,发表时评文章,并担任多家论坛版主,逐渐小有名气。
■ 链接
敲诈超2000元即可立案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说,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与传统的敲诈勒索行为不同,网络敲诈勒索主要是以在网络上公布对被害人不利的信息为手段,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要挟、恫吓,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由于敲诈勒索罪对威胁的内容和种类没有限制,利用网络实施敲诈行为完全可以包含在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中,因此,网络敲诈行为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即敲诈勒索达到2000—5000元的,就达到立案标准,构成敲诈勒索罪。针对目前猖狂的网络敲诈犯罪,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据新华社
■ 说法
即使揭露真相也不能借此牟利
对话人物: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
新京报:有人在网上搜集负面信息发帖,敲诈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少还成功了。为什么有人愿意花钱消灾?
阮齐林:现在人言可畏,在网络上发负面的东西,传播迅速,造成的影响很难估计。即使传播的事情是假的,相关的单位可能怕对自己造成负面影响,有口难辩,所以花钱消灾。
新京报:怎么区别正常的网络监督和敲诈勒索?
阮齐林: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损害公共利益的事,坑蒙拐骗的事情,要曝光,要在阳光底下晒一晒,没有问题。但即使揭露真相也不能借此牟利。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宋识径 实习生 徐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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