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多次动员上市,万福生科获19项政府补贴共计869万元;律师称龚永福刑期或不低于“绿大地案”
何学葵:1969年10月生,云南绿大地前董事长。因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获刑10年。
王清华:1936年12月生,山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前董事长。曾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何行毅:1962年毕业于南京工学院,红光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曾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8月21日,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因欺诈发行被公安机关批捕,成为中国证券史上第四个因涉嫌欺诈发行而入狱的董事长。
中小板造假第一股的云南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于今年年初被昆明中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其余公司前高管也被判刑。而2005年3月,山东巨力(现名潍柴重机)董事长王清华涉嫌欺诈发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红光实业则是A股主板首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上市公司,1999年公司负责人何行毅等人锒铛入狱。
A股历史上被查出欺诈发行的公司有10家,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被抓捕入狱的有四人,其余6家,有的被证监会撤销IPO,有的被公开谴责。
名词解释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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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史上的欺诈发行者们
绿大地何学葵:“最严重造假”获刑十年
中小板造假第一股的云南绿大地,曾经被称为“中国证券史上最严重的造假”,2007年在深交所上市前虚增收入3亿元,上市后虚增收入2.5亿元,2009年绿大地公司业绩五度变脸,由预增过亿元,最终报出了1.5亿元的巨亏。与此同时,35家关联公司造假。
2010年3月,证监会稽查组进驻绿大地调查。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财务总监、原财务顾问等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山东巨力王清华:配股造假被追刑责
与万福生科、云南绿大地在申请IPO财务造假不同,山东巨力集团(现名潍柴重机)的欺诈发行是在IPO之后的一个环节,即配股再融资。
2005年1月15日,山东巨力及相关人员因涉嫌虚增1999年度利润16145.7万元,骗取配股资格,并于2001年在深交所配股1149万股,共募集资金15971.1万元,被提起公诉。
200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法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山东巨力(现名潍柴重机)罚金16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王清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公司原财务处副处长张传胜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红光实业何行毅:A股首例欺诈发行案
成都红光实业是我国最早建成的大型综合性电子管器件基地,是我国第一只彩色显像管诞生地,也是中国证券史上第一家涉嫌欺诈发行的公司,同时也是董事长因欺诈发行被捕的第一家上市公司。
1997年红光隐瞒公司1996年度亏损5377.8万元的事实,虚报利润1亿多元,骗取股票上市资格。1998年4月30日,红光实业年报披露每股亏损0.863元,成为中国股市上首家当年上市当年亏损的上市公司。
1999年12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对红光实业在1997年上市过程中欺诈发行股票行为提起刑事诉讼。2000年12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红光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原董事长何行毅及公司高管焉占翠、刘正齐、陈哨兵被分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新京报记者 金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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