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公务员考生称因“面部癍痕难治愈”被淘汰;官方称并未干预体检,该项目不能复检
据新华社电 近日,网名为“湘西大山人”的网民发帖举报称,自己近期参加了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并以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但因脸上长痤疮、“长得丑”遭淘汰。官方回应称,这名考生不合格原因系“面部有癍痕影响面容,且癍痕难治愈,反复发作。”
根据一篇名为《湘西公务员考试体检坑爹:脸上有痘痘说我长得丑不合格!》的举报帖描述,“湘西大山人”今年参加了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的职位是湘西州公安局网络民警,并以笔试、面试总分第一名进入体检程序。
该网友称,在8月4日的体检中,因他脸上长有痤疮,一名医生说:“人民警察要形象,长得丑不能当警察。”次日,由另一名皮肤科专家检查后,勉强通过。但一名带队参加体检的非医务人员劝他主动写申请放弃资格,以避免今后的麻烦。他拒绝这一建议后,对方还是作出了“不合格”的结论,且不能参加复检。这名网友质疑:“我军检都能通过,当了兵,为什么这个体检不能通过,公平、公正到哪里去了?”
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3日回应称,在体检中,该局只采用指定体检机构的体检结论。本次公务员考试体检中,医生的业务处置未受干预,医生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对考生进行身体检查,独立作出判断。三名专家医生对这名考生检查会诊的意见为“面部有癍痕影响面容,且癍痕难治愈,反复发作,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第一部分第三条规定,结论为不合格”。
就复检问题,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称,这名考生反映的项目不属于规定可以复检的项目,因此不予复检。
■ 公务员拒录案例盘点
湖南 乳房对称规定废除
湖南省2003年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中规定,女性妇科检查“乳房对称、无包块,为合格”。该规定被指带有“歧视性”。但湖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负责人称,近年并未接到因为该条件而被淘汰的反映,“原先也没觉得这是个问题”。
2004年2月,湖南省人事厅称,“女性双乳对称”的规定将被废除。
青海 性格内向取消录用
2011年10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招录6名公务员。27岁的黄红通过了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考试、面试和体检,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排在该局“专业监管岗位”第一名。
但是,她接到了该局人事处的电话,“我被告知‘岗位匹配度不够,理由是性格内向’,被取消录用。”
青海 年龄太小不能上岗
2011年,和黄红一样在青海保监局招录最后关头被取消录用资格的还有岳太杉和郭华东。岳太杉称,他被通知“岗位匹配度不够,理由是协调能力弱”。郭华东表示,他被拒绝的理由是“年龄太小、工作时间太短”。三人多次向青海保监局索要拒绝录用理由的书面文件,青海保监局否认是因上述理由拒绝录取。
浙江 心率异常未过体检
2013年6月初,参加浙江丽水市公务员录用体检的考生魏玫(化名)称,当地医院称14名考生“心率出现异常”,体检不合格。
魏玫称,体检报告显示:“当场复检心电图2次心率>110次/分,结论,不合格。”但魏玫表示,她曾前后多次检测过心率,都符合标准。 据公开报道整理
■ 规定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摘自《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第三条
■ 观点
审美应让位于平等竞争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认为,公务员法有禁止录用公务员的情形,其中,明确禁止录用的,主要包括因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其他法律禁止录用的情形。
刘琳表示,如果不是法律明令禁止录用的,部门规章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是2005年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属于部门规章。
其次,刘琳介绍,根据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录用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优”不是漂亮和帅,这是基于个人审美的评价,即“丑”不能列为不优的标准。录取单位可以在身高、视力上提出“优”的要求,而不是脸上有无痤疮。刘琳认为,对于法律来说,更要关注的是“平等竞争”。
刘琳认为,该网友不能提起复议的原因是,他还不是公务员,不能行使人事复议。但是,可以到上一级人保部门提请监督,还可以在发出拒绝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以其不录用的行为侵害到了平等获得工作的权利,在招考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此外,被拒录人还可以到当地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重新进行鉴定。 新京报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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