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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建,执法需要再“硬”些

2013年08月2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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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遏制违建,没什么捷径,关键执法要“硬”起来。只有让违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认识到法律的刚性,形成“违建必拆”的心理预期,才能遏制违建的泛滥。

  日前,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布了5处违法建设以及违建业主姓名、违建所在位置等相关信息。这些违建的业主不但进行违法建设,而且拒绝配合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这也是北京治违专项行动中,首次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违建信息。

  记得此前,在人济山庄的“最牛”违建问题上,城管部门曾抱怨,由于业主张必清始终不予配合,导致城管部门无法履行法律程序。然而,此次有关部门发布违建公告说明,违建当事人的不配合,并不意味着执法部门毫无办法,在媒体公告,就是法律赋予执法部门的利器。

  现实中,面对舆论对于违建成风的质疑,一些执法部门总会强调种种难处。确实,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违建的查处须依法而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执法部门的手脚,但同时,法律也赋予了执法部门完善的执法手段,如果能把这些执法手段用好用足,违建查处各种困难,并不难克服。

  违建公告就是这些手段中的一种,它一方面履行了执法部门的告知义务,另一方面,公开的曝光,也给那些拒绝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建当事人以舆论压力。在当前大量违建当事人总是以“躲避”的“软方式”来对抗执法的情况下,违建公告的办法应当更多使用。

  除公告之外,按照法律,对违建现场,执法部门有查封的权力。查封,可以让一些正在建设中的违建能及时被拆除,节约时间和行政成本。但遗憾的是,现实中,这一手段,并没发挥出威慑力,城管接到违建举报后大多采取劝阻的方式,可城管一旦离开,违建往往会继续施工。

  有的时候,即便已经查封现场,但是违建当事人却熟视无睹,继续施工,今年7月《新京报》就报道,北京通州一违建大楼被“查封”后,楼内继续装修,对此,当地政府部门却不问不管。其实此时,完全可以由公安部门介入,对破坏查封现场者进行训诫,不听劝者可予以治安拘留。

  根据《城乡规划法》,对于违法建设,除责令拆除之外,还可以“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一行政罚款手段,各地执法部门中也很少使用。近日备受关注的人济山庄“最牛违建”,城管的公告里也提出,如果违建业主对违建自行拆除,就无需罚款,更不涉及罚款额如何估算等问题。

  盖违建收益巨大,与此同时,所承担的违法成本,却非常之低,这也难怪违建的风气会如此盛行。

  遏制违建,没什么捷径,关键执法要“硬”起来。只有让违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认识到法律的刚性,形成“违建必拆”的心理预期,才能遏制违建的泛滥。为此,我们一方面希望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对于执法部门怠于作为,推诿扯皮,上级部门也要不留情面地进行惩处。

  □韩涵(媒体从业者)

  相关报道见A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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