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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助海关查获24公斤可卡因

系北京海关查获的最大一起可卡因毒品案;嫌疑人巴西飞香港绕远路走北京引怀疑

2013年08月2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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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海关召开“8·20特大非法运输毒品案情通报会”,展示8月20日海关工作人员查获毒品现场录像。新京报记者 王叔坤 摄
昨日,北京海关召开“8·20特大非法运输毒品案情通报会”,展示8月20日海关工作人员查获毒品现场录像。新京报记者 王叔坤 摄

  新京报讯 (记者沈玮青)8月20日上午6时23分,一架由巴西圣保罗出发,经停西班牙马德里的飞机抵达北京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关员发现,拟从首都机场转机前往香港的63岁香港籍男子黄某有重大携毒嫌疑。8月27日,北京海关通报,黄某涉嫌非法运输毒品可卡因毛重24.63千克(公斤)。这是北京海关迄今为止查获的最大一起可卡因毒品案。

  航线绕道被列为高风险旅客

  昨日,北京海关通报了8月20日首都机场过境旅客非法运输毒品案的查获经过。

  首都机场海关副关长孙铭辉表示,“从圣保罗有直飞香港的航班,但黄某花将近27个小时选择这条绕道的航线,行程不太符合常理。和此前香港机场查获的案件类似,黄某也托运了两件行李,再加上我们对他行程、个人信息的分析判断,将他列为高风险重点旅客”。

  随后,海关值班人员拦截到黄某,黄某否认自己有托运行李,这与海关此前掌握到的情况不符。“当时距离下一班北京飞往香港的航班登机时间只有不到一个小时,一般旅客遭遇到这种突然被海关检查的状况肯定会非常急躁,担心赶不上飞机。但黄某表现得十分镇定,跟我们一直在周旋,这显得更为可疑。”参与查验的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处八科科长姚卿称。

  当找到黄某托运的两件行李并进行机检时,海关关员发现箱内图像无论从形状、颜色、密度等均与此前查获的毒品案高度相似,但黄某否认箱子是自己的,并以无法打开为由不配合海关查验。

  在对其手提行李进行检查的过程中,海关查验人员在其随身背包内发现了写有其姓名的两件托运行李的提取凭证,行李票上的信息与两件托运行李相同;海关人员又从黄某手提行李中发现了行李箱的钥匙,打开箱子后发现银色和黄色包装纸包裹的毒品可疑物24块,毛重24.63千克。经现场关员抽样取样化验,其携带的毒品为可卡因。

  携毒人称3万港元帮人带毒

  黄某称自己是去巴西做珠宝生意,钥匙系自家衣柜的,他并不清楚为什么会打开行李箱。后来海关缉私警察经过近6个小时的审讯,黄某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

  黄某表示,今年8月9日,其朋友阿明找到他,问能否帮一个外号叫“A仔”的人去巴西带一些物品回港,酬劳3万港元。黄某表示同意后,“A仔”为黄某购买了香港到巴西圣保罗的往返机票共计3.9万港元。8月18日,黄某根据“A仔”指示到达巴西圣保罗机场,在某餐厅找到接头人,并将两个行李箱带回,不料在过境北京时被首都机场海关查获。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黄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毒品犯罪,北京海关缉私局已对此案立案侦查。目前,黄某仍否认自己知道行李箱中为毒品,下一步缉私局将在继续加强审讯的同时,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并固定相关证据。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 幕后

  一条微博牵出最大毒品案线索

  此次北京海关之所以会精准“锁定”犯罪嫌疑人,是由于一条微博提供了线索。

  8月15日,首都机场海关信息宣传科科长谢晓青在微博中搜索“海关”两字时,其中一篇微博引起了他的注意。ID名为“俄罗斯之声”的微博称,香港海关8月13日在从巴西圣保罗起飞,并经马德里和北京中转,最终飞抵香港的航线上查获两名乘客携毒,其中一名俄罗斯籍女子在行李中被查出12千克可卡因,同机另有一名香港居民行李中藏有48公斤可卡因,这是香港机场有史以来查获的最大一宗走私可卡因案。

  既然上述航线过境北京,是否可以将毒贩在首都机场“堵”住?谢晓青将该微博相关内容整理成一篇信息通报,引起了北京海关关长高融昆的重视。针对微博中显示的过境旅客存在较大携毒风险的情况,高融昆指示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和分析,将网络监测信息列为风险预警提示。

  首都机场海关对南美在北京中转至香港的航班各类信息进行了采集分析,判断携毒分子之所以选择在北京中转,再飞往香港,是因为中转过程中,一般旅客托运行李都是由民航部门从一架飞机直接装上另一架飞机,中途海关一般不会对行李再进行查验,由此钻空子。

  在微博发现线索后5天,北京海关查获了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可卡因毒品案。此案也是北京海关利用微博上的线索破获毒品犯罪案的成功尝试。 (沈玮青)

  ■ 背景

  首都机场今年查获11起毒品走私

  今年以来首都机场海关共查获11起毒品走私案。其中,10起在旅检现场查获,藏毒方法包括鞋底夹藏,人体吞服、人身捆绑等,在邮件渠道查获1起,为钢管夹藏。查获的毒品主要是海洛因和可卡因。首都机场海关副关长孙铭辉称,随着海关查缉力度的不断加大,藏毒方式也越来越隐蔽。

  据悉,近年来毒品走私案件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例如带毒人群结构复杂化,由此前的以非洲籍人士为主逐渐扩展到东南亚人、欧洲人等均有参与;而在藏匿方式上也越来越多样化,从最初的人体吞服,到行李箱藏匿,甚至利用行李箱的夹层以及各种物品进行伪装带毒。

  “我们以前就查获过在洗发水、茶叶罐及画册等物品中夹藏毒品的案件。可以说随着海关查缉力度的不断加大,藏毒方式也越来越隐蔽,打击难度也不断上升。”孙铭辉说。

  对于过境旅客,孙铭辉表示,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海关的相关法规,海关一般不予检查过境旅客的行李物品,但是海关认为必要时除外。我国海关相关法规也明确表示,过境旅客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表》中所列物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及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可卡因五十克以上,将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沈玮青)

  ■ 链接

  【禁止进境物品】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各种烈性毒药;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体;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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