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5岁侄子玩火未果,向其身体倾倒燃油并点燃致重伤;定罪故意杀人,拒绝认罪称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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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阻止5岁侄子玩火未果,便将燃油浇在其身上,用打火机点燃,导致孩子重伤毁容。
昨日,伯母祁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通州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
宣判后,祁某否认放火烧人,拒绝认罪,当庭表示要上诉。
侄子玩火不听话 遭伯母火烧毁容
据办案机关调查及证人证言显示,去年9月6日晚8时许,5岁男孩小德(化名)见到“大娘(伯母)”祁某拿着个绿茶瓶子,问那是什么,祁某告诉他“牛奶”。随后,祁某将这瓶汽油味浓重的“牛奶”从头往下浇到小德身上,点燃了孩子的衣角。
一瞬间,小德变成了火人,大喊“爸爸救我”冲出了家门。是爸爸找了条湿浴巾把孩子救下,只听儿子说“是大娘、是大娘”。从家到医院,小德都说“是大娘用打火机烧的”。经鉴定,小德面部毁容,全身烧伤30%,重度吸入性损伤,经鉴定为重伤。祁某后被警方控制。
据了解,祁某丈夫是小德的大伯,两家人租住在通州区台湖镇的一个村里,小德平日由祁某照顾。
事发当天,祁某看到小德在院子里拿着打火机点碎泡沫,上前管教孩子别玩火。
“你管不着,我就玩,你又不是我妈。”小德朝着祁某嚷嚷,这让祁某很生气,抓着小德打了两下屁股,并把小德手里的打火机抢走,然后回屋。小德也气冲冲地跑进屋,还骂了一句“屁大娘”。
“自己好心管他,他不听还骂我,这让我非常生气。”祁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说,她回到屋内找到了两年前捡的用饮料瓶子装的燃油,“点燃”了侄子。
伯母拒绝认罪 伯父愿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祁某因侄子玩火不服其管教,竟怒而向其侄子洒油并点燃,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祁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我上诉。”宣判刚结束,祁某说。问及上诉原因,祁某直截了当,“我犯没犯案你们法官知道的。”
“我承认我打了孩子,但我没烧他,也不知道谁烧的。”从庭审起,祁某就一口否认罪行。
直到庭后接受采访时,祁某仍坚称没有烧孩子,为什么孩子起了火,自己不知道。
对于在公安机关承认罪名,祁某解释称,因为觉得这是家里的事,承认了也没人追究。
另据了解,今年4月22日,祁某丈夫李某,与小德父母、爷爷就孩子被烧伤一事签订协议。
协议约定,李某自愿代祁某向弟弟、弟妹承担小德被烧伤所产生的所有医疗费、整容费等,爷爷为李某提供担保。
此后,小德的父母没有再提出精神损害和伤残赔偿。
■ 追访
烧侄伯母脾气躁 经鉴定为“神经症”
“你们别拍了。”在法庭刚一现身,祁某就表现出不耐烦和急躁,并在宣判时突然对着摄影记者大吼。即使经法官制止,她在走出法庭时又喊了一声。
祁某父亲说,女儿上初中时因学习压力大开始表现反常,做作业时会急得用手揪头发。高一下半学期突然一个月不上学,不爱出门、不愿见人。读高二时有时说活着没意思,念完二年级又休学一两个月,开始不断发脾气。
因为大学没考上,祁某后就读青岛一家私立学校。“她对家人说话没有好言好语,几天不吃饭,还趁家人不在时打开煤气自杀。成家之后,有时会用笔、用刀在纸上乱划。”祁某父亲认为,女儿精神方面有问题。
在祁某父亲的申请下,法院为祁某做了精神鉴定,结论为“神经症”,但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存在,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谁说我有神经症,我很正常,我没病。”就此祁某表示,自己情绪很不稳定,遇到不顺心的事就会压抑、烦躁,但是没有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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