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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被提起公诉

被控涉嫌爆炸罪,致一民警轻微伤;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

2013年08月3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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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昨日,朝阳检察院和朝阳法院先后发布消息,首都机场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以涉嫌爆炸罪被提起公诉,法院当天已正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

  检方指控,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名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被鉴定为轻微伤。

  爆炸还造成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后冀中星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公诉机关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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