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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减排岂能“内外有别”

2013年08月3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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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桶油”之所以完不成任务,绝非是技术或能力不足,而是态度和责任问题。

  环保部29日发布消息,因未完成2012年度污染物减排任务,中石油、中石化被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环保部决定对两家公司的炼化行业新改扩项目实行环评限批措施。

  2012年污染物减排,考核是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央企,各地和其他六家央企均完成任务,只有“两桶油”拖了后腿。“两桶油”年度减排任务未完成的背后,存在诸多违规问题。比如《人民日报》梳理的,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化学需氧量浓度常年超标排放,湛江东兴公司生产污水通过雨水系统直排等。

  可资对比的是,“两桶油”在国外的炼油企业,吨油污染物排放量均处世界领先水平。国外一流,国内末流,可见“两桶油”之所以完不成任务,绝非是技术或能力不足,而是责任和态度问题。

  国务院相关规定早已明确,中央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利益相关者和环境负责。可见,央企在环保事业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比一般企业更严格。但“两桶油”国内国外两套做法,却显示出它们并未意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

  “两桶油”在国内对环保显示出懈怠,部分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一直难以奈何它们。监管央企,对地方政府来说一直是难题。去年广东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就曾为中石化企业屡发环境事件拍桌子,“明明发现排污超标,没人去检查,没人去督促。还老是要挟地方政府,说什么为了国计民生。”如果地方监管部门能够强硬起来,及时发现处理,把违规行为都扼杀于摇篮,也许年终考核时“两桶油”减排任务就不会不达标了。

  环保部对八家央企分别考核,或许正是考虑到地方监管的现实困境。现在环保部的项目限批处罚,确实体现了一定的威慑力,“两桶油”已经先后表示要整改,确保实现减排目标。

  但不管怎样,在现阶段,“两桶油”首先应该意识到自己身上的环保责任,不能“内外有别”,真正如中石化当家人所说的,“污染的钱一分不赚”。而要保证央企切实履责,环保部门有必要拿出更多环评限批这样的实在措施。

  □喻辛(媒体人)

  相关报道见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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