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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雷语”,也须“官念”纠偏

2013年08月3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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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在时下,对“雷语”官员的究责,多是“媒治”效应下平息舆论的即兴举措,只有将问责“雷语”纳入法规,才能实现问责规范化。

  上海浦东近日出台《浦东新区行政首长问责办法》,正式将“行政首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公共场合的言行与职务身份不相符合等行为,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写入问责条款。这也意味着,官员除因履职乏力被究责,说了“雷语”致不良影响的,也会被问责。(8月29日《新闻晨报》)

  平心而论,官员也是人,难免会说错话。若官员“雷语”纯属口误,并肯认错,或无需苛责。撇开“行”,单纯计较官员的“言”,意义也不大。但从公共伦理的层面讲,官员发言,有时会带有公共属性,而非“仅代表个人看法”。其公职身份,制约了其言论边界。对官员而言,即便是个性化表达,也该恪守公共理性,体现权力谦抑。

  都说“言为心声”,很多时候,官员“雷语”,也是其心迹的表露。这类“雷语”,绝非简单的口误,而是特权病的发作,是官僚心态的透视镜,其根源就在“官念”跑偏、价值迷失。还有些“雷语”的出现,则是因部分官员的表达方式跟当下语境脱节,造成发言的“不合时宜”。

  无论如何,官员“雷语”之害,都不容小觑。而浦东对致不良影响的“雷语”问责,让“雷语”官员“因言获罪”,至少能倒逼官员增强自律。更何况,在时下,对“雷语”官员的究责,并无法规依据,多是“媒治”效应下平息舆论的即兴举措,将问责“雷语”纳入法规,也能实现问责的规范化。

  让“雷语”淡出官场,要循声找人,对“雷语”官员问责,更要解剖跑偏的“官念”。也只有制度化问责,才能强化对官员言行的约束,让其谨言慎行,恪守权力伦理。

  □仲鸣(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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