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5:评论周刊·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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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判“落马高官”

2013年08月3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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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谈嘉宾
田文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3年8月22日至26日,被告人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期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新闻发言人,向庭外的新闻记者介绍情况,并通过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了庭审情况。

  此案的审理,刷新了之前公众对审理“落马高官”的认识。

  一段时期以来,“落马高官”较多,对于如何审判,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新京报专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有着“中国刑辩第一人”之称的田文昌律师,他曾先后多次担任落马高官的辩护律师。

  如何选择律师

  不请律师的主要原因是“落马官员”的认识和观念不到位,法治观念相对淡薄和缺乏对律师制度的了解。

  新京报:每逢审判“落马高官”,总会引来社会的高度关注,“落马高官”这个说法合适吗?

  田文昌:“落马高官”被送上法庭,他就是普通的犯罪嫌疑人,已经与“官员”没有什么关系,但因为他落马前的身份,人们还不能完全把他当成普通的犯罪嫌疑人,所以才引起更多的关注。

  新京报:据了解,有不少官员落马后不请律师,比如原某省委书记当年被指控后就表示:“我是党的人,怎么能够请律师同党对抗?党要把我怎样我就怎样。”不请律师的原因是什么?

  田文昌:这种现象以前相对普遍一些,近几年有所好转,大部分“落马高官”都会选择聘请律师。“落马高官”不请律师的因素很多,比如对指控争议不大,观念上有误区,法律知识匮乏,包括请律师会被认为态度不好,跟司法机关对抗等。

  总体来看,主要原因还是“落马高官”的认识和观念不到位,就是法治观念相对淡薄和缺乏对律师制度的了解,导致不少官员认为不请律师会被认为是认罪态度好,请律师就是认罪态度不好。

  新京报:那“落马高官”的代理律师由谁来决定?

  田文昌:从目前情况看,既有“落马高官”自己挑选,也有家属出面挑选,既有法院指定,也有律师主动联系,这些情况都有,具体不太好说。不管哪种情况,最终都是要经过当事人同意的,选择权在当事人那里。

  新京报:“落马高官”选择律师的标准是什么?更加信任?影响力大?办案水平高?代理费用低?

  田文昌:这些因素都会有,但关键问题是这些“落马高官”对律师、律师行业和律师制度普遍缺乏了解。他们认为哪个律师更合适,基本上都是靠听说的。

  之前有不少“落马高官”找我做律师,也是听别人说的,然后托关系联系。原因很简单,他们在位时一般不会主动去了解律师行业的。

  法院如何审判

  直播是对公正审判的一种考验和测试。反过来看,直播也倒逼审判更严谨,更公正,更经受起考验。

  新京报:据报道说,2001年之前,大多“落马高官”案件均在犯罪地或犯罪人居住地审判。2001年,辽宁“慕马案”第一次采用了异地办案、异地审判的模式。从“本地”到“异地”,在审理上的最大变化是什么?

  田文昌:从“本地”到“异地”,表示对类似案件的处理越来越慎重。一般来说,小官无所谓“异地”还是“本地”审判。开始“异地办案”和“异地审判”的具体标志事件不太好说,但有一点,因为“落马高官”在当地的影响较大,所以“异地”审理的最大作用就是避嫌,避免当地的不公正审理。

  新京报:从目前看,法院审判“落马高官”有哪些特点?

  田文昌:主要就是影响大,敏感度高,程序上更为严谨,从趋势上看也在逐步走向透明和公开。同时,也是通过对“落马高官”的公开审理表现出公开的公正,或者叫看得见的公正。

  新京报:庭审直播,对于审判“落马高官”带来哪些影响?

  田文昌:如果能做到公正,就不会怕直播,直播是对公正审判的一种考验和测试。反过来看,直播也倒逼审判更严谨,更公正,更经得起考验。

  我认为,即使是对一些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落马高官”的审理,也不应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应该以法律的公正,还治于对法律的践踏,这才是司法文明的真正体现。反之,则很容易引起公众对涉事“落马高官”的同情和怜悯。

  所以说,一些“落马高官”在位时肆意践踏法律,有的甚至闹出“表情犯”之类的笑话,引起法学界和律师界人士的强烈反感,但是,法学界和律师界人士还坚持支持公开审理,就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律师如何辩护

  不管出于什么考虑,律师必须介入,即使没有律师代理,有些案件也要有指定,这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必要环节。

  新京报:你曾说,“落马高官案背后常常夹杂着权力的因素,律师若想要认真地办,会面临着一系列的难题和风险。”都有哪些“难题和风险”?

  田文昌:当前的法治环境还不尽如人意,作为律师来说,最大的风险就是容易被误解和报复,甚至有人把律师说成是贪腐官员的“帮凶”。其实这种说法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为“落马高官”辩护的律师,在审判前基本上和“落马高官”都是不认识的,既然是犯罪后认识的,怎么能说是“帮凶”?

  当然,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律师为“落马高官”辩护,唯一可以选择的就是尽职尽责。

  新京报:你总结了“落马高官”案的五大特点:敏感度高,容易受法外因素的干预——尤其是权力干预,取证难,案情复杂和律师风险大。既然这样,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律师要为“落马高官”辩护?

  田文昌:律师为“落马高官”辩护,总的来说,有两个层面的因素,于公而言,从责任角度上说是推动法治进程,从职业角度来说也是职业生涯的历练。当然,为“落马高官”辩护也的确容易出名。

  不管出于什么考虑,律师必须介入,即使没有律师代理,有些案件也要有指定,这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必要环节。

  新京报:据说陈良宇、陈希同等“落马高官”都曾找你做辩护律师,你都给推了,为什么?

  田文昌:作为我个人来说,并不是很愿意接高官的案子,可是找来的又非常多,确实也忙不过来。所以我接的很少。

  至于选择案子的主要倾向,我更注重能否体现作为律师的价值和作用。难度大、争议大的案子,更能够发挥律师的作用,也更需要律师。相比之下,我倒是更倾向于接这样的案子。

  法院如何结案

  办案中不能再把口供当做“证据之王”,必须重视物证和旁证的作用,这样就会把证据链做实。

  新京报:如果在庭审中出现意外,当事官员当庭全部推翻以往供述,怎么办?

  田文昌: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可怕,很大的启示就是点出了当下的一个误区——定罪太重口供。目前法律规定的本意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但在现实中过于重口供。

  办案中不能再把口供当做“证据之王”,必须重视物证和旁证的作用,这样就会把证据链做实,就不怕翻供。

  过于侧重口供,必然导致两种结果,一种是通过诱供和刑讯逼供来获得口供,容易导致冤假错案,另一种就是没有口供就不敢定罪。

  新京报:据报道,落马官员基本都服从一审判决,不再选择上诉,共同的原因是什么?

  田文昌:我的印象恰恰相反,大多数“落马高官”都会选择上诉,我经手的官员案件,最后基本都上诉了。

  虽然上诉的结果,大多是维持原判,但根据“上诉不加重”的原则,也不会加重刑罚。

  □新京报时事访谈员 高明勇 实习生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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