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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为何拒绝设立投资者补偿基金

2013年09月0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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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注“光大乌龙指事件”

  所谓的“乌龙指”事件给光大证券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高达7亿多元。虽然7亿多元仅占同期光大证券净资产的3%,但是占其现金流比例却高达35%左右,这意味着如果光大证券向投资者赔偿金额超过15亿元,就会导致其现金流断裂、甚至倒闭的结局。

  尽管在证监会定性“光大8·16事件”为内幕交易后,众多遭此误导而损失惨重的投资者,似乎看到了索赔的曙光。但是,据日前《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针对具体赔偿事宜,光大集团拒绝专门设立投资者补偿基金,而这极可能意味着,在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中受损的投资者,其索赔之路并不平坦。

  其实,投资者补偿基金制度,早已成为全球发达金融市场成熟制度之一,即在金融交易定性为违规违法之后,通过对相关投资者的损失进行预估,并在此基础上由肇事方(或关联方)专门设立投资者补偿基金,以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逐笔补偿。

  显然,尽快设立投资者补偿基金,才是光大证券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最大诚意,而这在我国证券市场亦有先例可循,在今年5月万福生科造假案发后,作为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就设立了3亿元的万福生科投资者补偿专项基金。

  那么,为何光大证券在表态“因本次事件对投资者可能产生的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之后,却至今仍不愿意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呢?究竟是心存侥幸,还是另有难言之隐?

  先论其难言之隐,对比万福生科造假案发后,证监会对平安证券的经济处罚,是“没一罚二”合计7665万元,而此次对光大证券的经济处罚,却采取的是“没一罚五”合计5.23亿元,如果再加上8月16日高价增持股票所产生的约2亿元盯市损失,所谓的“乌龙指”事件给光大证券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高达7亿多元。

  虽然这7亿多元直接经济损失,仅占同期光大证券净资产的3%,但是占其现金流比例却高达35%左右,这意味着如果光大证券向投资者赔偿金额超过15亿元,就会导致其现金流断裂、甚至倒闭的结局。

  而据部分市场人士测算,如果将“光大8·16事件”当天高位追高的股票投资者以及低位追空(或高位追多)被套的期货投资者损失全部计入,那么光大证券对投资者的赔偿额度可能接近30亿元,而这已远远超出当下光大证券的账面现金,故而光大集团拒绝设立投资者补偿基金,似乎有其难言之隐。

  再论其心存侥幸,尽管在“光大8·16事件”爆发后,当下已有部分投资者准备抱团维权,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集体诉讼制度缺失之下,这种抱团维权的行动极可能难以有效推进。果真如此的话,在“光大8·16事件”中惨遭亏损的众多投资者,极可能仅有少数投资者真正上诉索赔,因为基于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等因素,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极可能会无奈放弃索赔。

  应该承认,此次监管层对“光大8·16事件”内幕交易的定性,是准确客观的,对其处罚亦是较为严厉的。但是,除此之外,我还希望,监管层能够跟进落实光大证券对投资者赔偿事宜,催促光大证券尽早设立专项投资者补偿基金,因为仅注重处罚而忽视对投资者的赔偿,是明显有失公平的。我们更希望,就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监管层能够尽快出台并完善诸如投资者补偿基金、集体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建设,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投资者维权难、索赔难等制度困境。

  □杨国英(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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