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8:中国新闻·时事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18:中国新闻·时事
下一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登记管理

确诊10个工作日内,发病信息须纳入全国管理系统,病情发展、服药情况将有全科医生追踪

2013年09月0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分享: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印发《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范围内部署试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病报告和服务管理制度。

  根据《办法》定义,严重精神障碍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共计6种疾病。其他精神障碍患者,可根据当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自愿接受登记报告和追踪管理。

  报告保障患者优先救治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精神卫生处处长严俊介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后,存在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要求首诊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发病报告,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对处于急性发病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给予优先救治,避免其危害他人。

  二是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发病报告,有助于卫生、民政、残联及社区治安管理等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对患者进行救治、帮扶和管理。

  出院后受社区定期随访

  《办法》称,接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专科医院和精神科职业医生是发病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接诊医院和医生须对患者病情信息报告。

  严俊介绍,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信息将纳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今后患者无论入院治疗、出院或回归社区,其病情发展、服药情况,都应有精神科医生或社区全科医生追踪。

  《办法》规定,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应在患者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通知患者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对患者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开展康复训练。

  患者信息严禁外泄

  为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后回归社会,《办法》规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严重精神障碍责任报告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保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露。

  ■ 背景

  我国最近一次全国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是在1993年,根据这次调查估算,我国约有重性精神病人(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600万。然而,由于我国精神疾病患者就诊率低,一直没有建立起覆盖全国的重性精神疾病发病报告、登记管理信息平台,今年初,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公布的数据显示,至2012年底,各地在登记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300多万人。

  2011年,央视新闻调查曾有统计称:精神病患暴力事件每年造成的严重肇事案件超过万起。

  ■ 追访

  3成严重患者从未接受治疗

  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说,多年来,只有北京等大城市建立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登记报告系统,全国没有联网。

  目前,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率是0.95%,全国共约1600万患者,其中30%需要住院治疗,约为480万人,但全国精神科病床加起来不到23万张。由此可见,住院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非常少,绝大多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是散落在社区或家里。实际上,我国大约有30%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从未接受过治疗。

  报告将助严重患者社区康复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宏宇说,在中国约1600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约10%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由于缺乏规范、连续的治疗和登记管理体系,相当一部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散落民间”,成为社会潜在危害者。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发病报告,将病情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将有助于他们在医院度过急性发病期出院后,回所在社区还能接受连续的服药治疗和康复训练。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