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2:旅游周刊·聚焦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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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和特色产品是未来旅游趋势(1)

2013年09月0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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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实施在即,各大旅行社都开始着手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对出游合同以及相关产品进行修正和调整。对于零负团费及导游带游客购物等比较集中的东南亚及澳新等出境游,沙龙嘉宾表示,地接社的服务水平很重要——《旅游法》规范和管辖的是中国境内的组团社,对境外旅行社没有管辖权,境外发生导游带领游客进行指定购物等行为虽说是当地旅行社的行为,但是责任则要由中国的组团社承担。同时,《旅游法》正式实施后,执法力度也是备受关注的问题,大家认为,一部可执行的,对旅游从业者一视同仁的法律才能真正起到规范旅游行业的作用。

  境外地接社

  盈利模式改变是杜绝零负团费的关键

  何国亮:目前神舟国旅集团根据《旅游法》从三个方面进行业务调整,第一,邀请专业律师,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解读《旅游法》的同时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和严谨性。第二,邀请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领导,对法律条文进行答疑解惑,统一认识,杜绝侥幸行为,集团各公司分别组织业务人员进行产品修正和操作模式的调整。第三,各公司在规范产品和操作模式时,须与地接社协作,尤其是出境旅游业务,要求境外接待各环节与我们组团社同步。

  这种情况主要在东南亚市场和澳新市场比较多,购物环节和地接社的利益相关。这些市场也已经形成了惯性,就好比一个人习惯用左手拿筷子,现在非要他把筷子拿在右手,其实是按照我们的要求把地接社及其导游的盈利模式改变过来。

  因此现在我们组团社在完成自我调整后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联系地接社,宣讲中国的《旅游法》。如果只有我们单方面承诺,地接社的规范不到位是没有用的。

  刘劲:《旅游法》对出境游业务是严峻的考验,业内很多同仁最近都在谈旅游法,大家在这个碰撞过程中学习认识《旅游法》,这种重视是前所未有的,这说明《旅游法》已经开始发挥它的作用。康辉集团下属230家分公司,我们已经在整个集团发文,要求学习法条,根据法条要求寻求业务的改变,并提出高标准要求,即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来操作,我们的法务部、出境部、门市部都在一遍遍地调整新的旅游合同。

  8月初,康辉、捷达等四家主要组团社一起组织了境外旅行社开会,有五六十人到场,请律师进行讲解,最开始地接社还希望能够打一下法律的擦边球,但是我们对他们的要求是丢掉幻想,一定要认真执行这个法律。

  胡杨:境外地接社也有自己的业务特色,需要在合作前甄别他们的特色业务。为了让境外地接社的服务合乎《旅游法》的规定,不会让中国的组团社因此违法,中国妇女旅行社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会更愿意选择一直做商务团的地接,其他有些做大众散拼团的地接社导游已经习惯了靠带游客购物的这种操作模式,如果换个做法可能就不会做了。

  【案例】

  刘劲讲了一个亲身经历的现场,从组团社的角度讲,曾经尝试做无自费无购物的团。在和泰国的地接社接触的过程中,他们向导游提问,在以下两种付费方式中进行选择,一种是给导游1000到2000泰铢的服务费,不带游客购物,一种是只给500泰铢加购物的,所有的人都选后者,游客购物对于导游收入的增长无疑是有吸引力的。这说明地接社多年的经营模式已经养成,如何能够让境外旅行社得到有效的监管是国内组团社比较头疼的事情,我们也要尽所能对他们的业务进行监督。

  D02-D03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范烨

  D02-D03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林沛青

  (下转D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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