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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02版)
●组团社在完成自我调整后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联系地接社,宣讲中国的《旅游法》。如果只有我们单方面承诺,地接社的规范不到位是没有用的。
——何国亮
●境外地接社也有自己的业务特色,需要在合作前甄别他们的特色业务。
——胡杨
●会在自己的优势产品上更加专注,其中东南亚是开放最早的目的地,也是改变最多的。明年的发展我们要从产品下手,包装推广宣传都会有不同。
——刘劲
●《旅游法》颁布后,度假产品将得到极大的推广和发展,预示着旅游要从参观游的模式转向度假旅游的模式。海岛休闲和邮轮度假产品在未来半年将是很多旅行社的主营产品。
■ 本期访谈嘉宾
刘劲(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目前主推关岛和岘港的包机直飞,关岛的产品很符合旅游法,团队行动只有半日游,其他时间可以在酒店享受阳光沙滩,如果想在当地购物,关岛购物也很便宜。这都预示着旅游要从参观游的模式转向度假旅游的模式。
胡杨(中国妇女旅行社副总经理):为配合旅游法的出台,我们改变了产品研发模式,如新近推出的台湾旅游产品,全程无购物、无自费,并加入具有台湾特色的入围格莱美音乐大奖的十鼓水剧场表演和一天自由行,让游客在感受山水美景之间体味地域文化。
何国亮(神舟国旅集团总经理助理、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神舟国旅集团的出境旅游业务的中东+南美邮轮和台湾游已经是很成熟的产品,海岛休闲和邮轮度假产品在未来半年的经营中将是主营产品。
购物 自由活动解决购物需求
【案例】
泰国的红宝石很有名,李女士原先跟着旅游团到泰国,在导游的带领下,在指定的购物店买了3万多元的正品红宝石,因为确实比较喜欢这种红宝石,而且泰国产的很有名,在《旅游法》实施之后,如果导游这样操作就是违法行为,那么像李女士这样有购物需求的游客该去哪里买东西呢?
胡杨:根据对《旅游法》理解,对购物安排的限制本质上是要禁止旅行社用游客在指定的购物店购买物品的回佣来补团费,如果旅行社并没有从游客的购物中获取高价回佣,比如在法国的巴黎春天和纽约的第五大道上让游客自由逛街,这种购物就是可以的,毕竟购物是旅游重要的一个要素。比如,十一期间的韩国产品由5天增加到6天,多出一天自由行动,游客可以安排游览或者购物,对于脱团期间的各项注意问题会作为合同的附件签署。从这个角度讲,旅游法对于产品的丰富有积极意义。
何国亮:旅游市场的规范需要内外联动。境外地接社的导游如果在《旅游法》实施后,接团收益远远少于之前,有可能会导致他们对接中国团队不感兴趣,导游的短缺将是我们面对新的市场问题。中国游客在境外购物的狂热现象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如何依法满足部分游客的购物需求,将是境内组团社和境外地接社共同面对的又一个新问题。
■ 焦点
执法力度决定旅游市场良性竞争
刘劲:康辉集团前几年曾经和北京几大旅行社组成出境旅行社联合体,就是想抵制零负团费,想通过提价的方式进行遏制,但被当时的新闻批判为联合定价,被说成“铁嘴钢牙说歪理”,当时有心做的是好事,但做法未必符合有关规定。
所以大社最担心的是《旅游法》实施后,产品涨价了,一些没有注册的小旅行社反而因此又增加了市场份额。如果法律执行力度不够,肯定会使合规经营的大社暂时处于市场竞争的不利地位。
更加专注于优势产品,提升品牌和服务品质
胡杨:《旅游法》的实施会让旅行社更专注于自己擅长的部分。消费者在逐渐成熟,中国妇女旅行社就会更专注于自己的客户群,比如中老年客户群,和别家旅行社美国东西海岸14天不一样,我们推出的是15日游的20人精致小团。
《旅游法》积极的意义就在于能够引导消费者认为服务是有价值的,我们的门店及产品要通过服务创造价值,在服务定位上能做到高端,比如别人卖邮轮的内景房,那我们就会卖海景房,不断地给客户传达我们的旅游品位、服务态度,这样就会使客人愿意购买我们的产品,而且从业人员的素质也能借机提升,真正把服务卖出去。
刘劲:康辉集团会在自己的优势产品上更加专注,其中东南亚是开放最早的目的地,也是改变最多的,消费者的经验很丰富,例如将一晚的酒店住宿进行调整,提升酒店的品质,就会改变消费者对产品的看法。明年的发展我们要从产品下手,包装推广宣传都会有不同。
何国亮:批发业务是神舟国旅集团的主营业务之一,针对中国公民市场,我们坚持以“中国服务”理念作指导,走产品端与零售端按市场化模式协调发展的路。未来市场的竞争是旅游企业间综合实力的角逐,是品牌和服务品质的竞争。
价格回归到了本来的水平
何国亮:东南亚的常规产品价格一定会调整,按照标准的生产、销售、接待、结算方式来经营,其价格一定会高于目前价格,大概涨幅在45%左右。我国自1992年新马泰旅游开放初期,参加团队旅游的价格是每人一万元左右,20年来,以新马泰旅游为首的出境游常规批发产品价格持续降价,这是很反常的现象。
刘劲:其实不应该说价格涨了多少,应该说价格回归到了本来的水平,之前的低价其实是发展过程中所走的弯路。
引导中国游客消费习惯
胡杨:另外,《旅游法》第63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这本身和中国人的消费习惯不符合,和西方国家旅游人群一般提前半年到一年安排旅游行程不同,出团前三十天中国人还没开始报名呢,因此这条规定其实是对游客消费习惯的引导,起码知道需要提前三十天报名,间接是对旅行社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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