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各执一词;收钱人辩称卖的是“吉祥号牌”而非“购车指标”,不同意当庭调解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白先生想买北京牌照,花了10万却没拿到,于是将收了钱的查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还钱和利息,该案昨日在朝阳法院开庭。“我从来没承诺能买着北京牌照,我那是‘吉祥号’。”法庭上,查先生反复重申,10万元是买“吉祥号”的定金,不该还。
原告
车牌没办成也没还钱
昨天,原告白先生因为出差没出席庭审。其代理律师说,年初,白先生的外地朋友委托他找人买个北京车牌。他通过朋友李某结识了查先生,对方称可以办理。
1月16日晚,在李某介绍下,白先生和查先生见面,查先生提出办车牌需10万。后白先生按照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查先生。但是被告收到上述支付款后并未按照承诺办理,原告催促办理,却置之不理。
因认为被告损害其合法权益,白先生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将不当得利10万返还,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追加利息4800元。利息计算从1月16日至给付款之日止。
被告
10万是“吉祥号”定金
“原告(律师)说的与事实不符,让他(白先生)来跟我当面说。”庭上,查先生显得很激动。他承认通过中间人李某认识白先生和卖号牌的事情,但他说,卖的只是“吉祥号”牌照。
查先生说,他卖“吉祥号”的前提是白先生有购车指标,10万元是“吉祥号”的定金。“你买个好的电话号码也得交定金呢,何况车牌。”查先生说,白先生当初要5个“7”和5个“9”的号牌,两个牌照一共180万。但只交了10万之后,因白先生迟迟没搞到指标,才使买卖不能继续。
原告代理律师则坚持,原本委托的是查先生连带指标和“吉祥号”一起卖给白先生。庭上,原告律师还出示了一张欠条,但仅写明查先生收取白先生10万,没有说明10万元的用途。
庭审
对“吉祥号”来源不知
“你们知道买卖号牌是违法的吗?”主审法官问。“我知道北京摇号指标不能买卖,但是不知道卖牌照号违法,要是违法我愿意将10万上缴国库,我也不给他(白先生)。”查先生说。
随后,法官问被告如何弄到“吉祥号”牌,查先生却含糊其辞,“王四营附近检车场,你把车开过去,好多人说能卖,我随便找一个人呗。”法官继续问究竟谁卖给查先生“吉祥号”牌,叫什么名字时,他则“一问三不知”。
因为原告白先生没有亲自出庭,被告不同意当庭调解,法官表示将择期宣判,并告知查先生在宣判前,不得转移名下财产。
■ 律师说法
“买卖行为无效10万当返还”
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增伟认为,车牌应当由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发放,不能买卖,出售车牌属于违法行为。本案中无论是买卖“吉祥号牌”,还是买卖购车指标,行为都是违法的,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这10万元无论是定金,还是购买车牌的款项,查先生都应当将10万元退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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