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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抚养费的审计亟须“亡羊补牢”

2013年09月0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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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周观察

  诚如李克强总理说,改革步入深水区后,“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但是,“再深的水我们也得趟,因为别无选择。”对社会抚养费的审计也是一样,技术上再困难、地方上再不情愿,也得开展。

  近年来,公民对“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谁?”的质问,已经成了一场接力赛。最新的例证是,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11周年之际,京、鲁、粤、沪等地14位律师联名致信国家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询问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

  审计署回应很及时,其声明称“过去几年,由于民生资金和项目涉及面广、使用分散,受审计力量和技术方法的限制,对资金额相对较小、使用较为分散、涉及特定地区或特殊人群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社会抚养费、扶贫资金等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这寥寥数语既认可了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属于审计事项,又坦承了审计部门目前仍未对社会抚养费组织过“全面审计”。

  社会抚养费的法律性质是一项“行政征收”。就像收取“机场建设费”,应用于“机场建设”;收取“排污许可费”,应用于污水治理;收了社会抚养费,也应用之于社会,而不能用之于征收者自身。依《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相应安排。这一“征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从设计当初就是为了防止计生部门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视为自己的利益输送源。

  但正因为信息封闭,监督乏力,当初的立法意旨在各地潜滋暗长的“财政返还”等潜规则面前,已然断送无遗。也正是因为这种利益关联的存在,造成了今天计生改革的步履维艰。诚如李克强总理说,改革步入深水区后,“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但是,“再深的水我们也得趟,因为别无选择。”对社会抚养费的审计也是一样,技术上再困难、地方上再不情愿,也得开展。民众有权知道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被“征收”后,究竟用到了何处?民众也同样有权知道征收的成本以及整个计生系统的运行成本。

  至于说到“审计力量和技术方法的限制”,这并非不可克服的困难。审计力量不足,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灵活调配,也可以“集中优势兵力针对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突破”。就算是要另行增加审计力量,在审计涉及民生福祉的社会抚养费面前,民意也一定会给予支持。

  审计技术方法上的难题,无非是各地有关人口的统计报表数据不尽准确,各地的征收模式和利益分配模式也不尽相同,因而对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恰恰说明了社会抚养费急需审计的必要性。过于随意的征收标准、名实不符的利益分配、潜伏已久的利益输送,就发生在民众和审计部门的眼皮底下。公众在接力呼吁、媒体在深挖调查,对巨额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审计部门不该再有任何拖延的理由。已然“亡羊”,就请加紧“补牢”。

  □王琳(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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