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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导演”当“群头” 强迫剧组用群众演员

“驻场”八一影视基地“管理”群众演员,多名目向剧组收费,被拒则干扰拍摄;涉嫌强迫交易罪被诉

2013年09月0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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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珍妮)自称当过副导演的孙某,改行进驻“八一”影视基地,招群众演员当起“群头”。利用管理机会,孙某向在影视基地拍摄的剧组提供收费群众演员、工作餐,剧组不买账便干扰拍摄。昨日,丰台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孙某提起公诉。

  垄断影视基地群众演员

  “八一”影视基地位于丰台区某村,基地群众演员一直由村民担当,村大队负责管理。

  记者从检方处了解到,43岁的女子孙某是天津人,自称曾参演过一些影视剧,还曾在剧组担当招聘演员的副导演。2009年,经人介绍,孙某以每年给付村里5万元的条件,接手群众演员的管理工作。2011年1月,孙某拿到村大队书面授权。此后,孙某通过网络广招群众演员,独占影视基地的群众演员市场。

  每天,孙某派人在影视基地巡视,发现有剧组进驻,便与其“洽谈”。孙某要求,剧组不得擅自聘用其他单位的群众演员,要接受她指定的专业食堂为剧组提供伙食,剧组还须缴纳群众演员的交通费、领队费。剧组自带群众演员不能超过10人,超员需向孙某交纳每人每天50元管理费。

  因已在基地搭建前期布景,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不少剧组为避免损失,选择答应孙某的霸王条约,与其签合同。

  剧组“不买账”遭闹场

  据办案机关调查,有些剧组曾自带群众演员并拒绝缴纳管理费用。每当发现这种情况,孙某便打电话纠集他人带领群众演员,在拍摄现场采取阻挡镜头、制造声响、持械谩骂、殴打剧组工作人员等方式干扰拍摄。

  某剧组拍摄抗日战争的戏时,因未与孙某签订合同,其派人穿着现代衣服站在拍摄现场,致使拍摄被迫停止五六次。由于一天不拍戏,剧组将损失20多万元,无奈之下,剧组负责人只得屈从孙某的要求。

  2012年10月26日凌晨,在警方的突击行动中,孙某等人被控制。

  除了“闹场”外,警方还发现,孙某存在扣留群众演员的身份证、限制群众演员去留等行为。

  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纠集他人,采用语言威胁、扰乱秩序、暴力胁迫等手段,操纵影视基地群众演员市场,给拍摄单位造成巨大损失,给影视基地造成恶劣影响,给当地治安环境带来极大隐患,其行为已经涉嫌强迫交易罪。

  昨日,丰台检察院对孙某提起公诉。

  ■ 名词解释

  群头

  是指游走在剧组与群众演员之间的人员。拍戏的剧组,一般都会事先找他们安排群众演员,他们和群众演员又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他们在演艺圈里被戏称为“群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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