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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

重大项目违规将可接受举报

2013年09月08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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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行政部门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以举报。日前,《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草案送审稿)》在市法制办官网征求意见。办法规定,稽查机构应设置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网站和信箱,收到举报投诉后应及时处理。

  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1年以来,累计稽查项目5000多个,涉及总投资约12000多亿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被列为市政府2013年的立法计划项目。

  草案送审稿规定,开展稽查工作,不得向被稽查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稽查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稽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稽查工作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稽查特派员由发展改革部门委派,并配备稽查工作人员协助工作。

  不过,稽查人员不得接受被稽查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在被稽查单位报销费用;禁止参加被稽查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如果被稽查单位存在拒绝、阻碍、威胁稽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销毁、隐匿、篡改或者伪造资料,对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和整改意见拒不执行或者无故拖延执行等行为时,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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