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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地下排污,别因“举报瑕疵”而废

2013年09月10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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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9月8日,山东省环保厅官微@山东环境发布《关于网传“高压泵深井排污”有关情况的通报》,公布25家接受群众举报并调查的企业,表示并未发现高压深井排污情况,针对调查企业存在的其他环境问题,环保部门作出了停产、罚款等处罚。

  山东环保厅兑现了之前的承诺——公布春节以来受高压泵深井排污“蒙冤”企业名单。不过两次态度有明显差别,之前“气势汹汹”地为企业喊冤、要求邓飞道歉,而这次通报是用客观语言陈述了举报内容和现场调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反应、就事论事,这才是政府部门对待公众监督的正确态度。

  通报情况也说明,虽然没发现“高压泵深井排污”,但根据民众举报而开展的环保执法,确实揪出了一些真正的环保问题。涉及环境污染的网络举报,或许难以达到多高的精确度,但只要不是恶意,就值得重视。

  至于在核实举报信息过程中,环保部门耗费的物力成本,则是环境治理难免付出的代价。现阶段,民众对环保部门的非议,不在于过于积极、耗费公帑,而往往是消极无为、动作乏力。如果环保部门由于响应公众监督而经费有所上升,纳税人是乐于买单的。

  实质上,环保部门更要意识到,此前“高压泵深井排污”之所以成为网络热点,深层原因是地下水污染已成为不少地方民众的切身威胁。虑及民众担心地下水污染的深层背景,山东环保部门“执着”于“高压泵深井排污”的调查,并不完全令人满意。比如,2月19日媒体报道山东聊城“村民反映地下水被铝业巨头污染,只能喝邻县自来水”,通报称报道中的排污井实为取水井,但对“村民喝邻县自来水”一事,调查结果并未回应。若后者属实,即使“排污井”不是突破口,也要找到真正的污染元凶。

  公众参与对环保事业关键而且必要。即使民众的线索有粗陋、不精确之处,环保部门也要友善待之,不能因噎废食。只有环保部门与公众互动,重视坊间呼声,方能为环保工作打开新局面。

  □西坡(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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