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与他人共同完成犯罪活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应担刑责
司法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内容,此外,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与其他犯罪的数罪问题及其处罚原则。
■ 《解释》摘录
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对于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同时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解读
不知他人犯罪帮助不违法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而为他人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与他人共同完成相关犯罪活动,符合诽谤、寻衅滋事等犯罪构成要件的,应承担相应刑责。需要强调的是,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防止扩大打击面,本条明确规定,追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必须以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前提。如果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相关犯罪活动不明知,即使客观上起到了帮助作用,也不构成犯罪。
■ 纵深
司法解释是如何产生的?
昨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这是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制定的第17部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一般是指司法机关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
内容
须与上位法内容一致
198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全国人大赋予司法机关司法解释权,最高法和最高检分别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立法体系。然而,在这一发展过程中,由于立法不健全及一些基本法律的缺乏,特别是由于立法者一直采用“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制定法律,从而使许多法律条文过于原则、抽象,立法滞后和操作性不强的特点突出,由此给法院适用法律造成了困难。与此同时,由于全国人大立法任务繁重,很难加强对现有法律进行解释。
面对这种状况,制定司法解释成为最高法的主要工作职能之一。记者了解到,最高法司法解释制定工作主要由最高法各个业务部门完成。在制定过程中,由于司法解释的主要功能是对于上位法律进行有效补充,因此,在制定时,司法解释的内容必须与上位法律的内容保持一致,并做到对上位法条款进行具体细化,增强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流程
调研征求意见后再起草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制定司法解释与当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密切相关。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遇到目前法律和相关法规没有涉及或规定较笼统的情况,对于这些新情况,地方法院会立即上报至最高法,由最高法制定司法解释。
一般来说,制定一部司法解释首先要进行调研,调研后由起草团队征求各方意见后进行起草。起草后,起草团队还要征求相关部门、学界和社会相关人士的意见,最后出台。一般来说,一部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需要1年到2年的时间。
以《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为例,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这部司法解释进行了1年多的调研,广泛征求了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其他司法机关、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借鉴其他国家通行的法律规制原则,经反复研究论证后,分别经过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和最高检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后才最终完成。
规模
最高法四年制定132部
记者从最高法了解到,从2010年至今,最高法一共制定了132部司法解释,平均每年制定30余部。比如,近年来,食品安全犯罪高发,今年5月,最高法、最高检制定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随着环境污染事件逐步进入公众视野,今年6月,最高法、最高检制定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司法解释的制定从法律层面上对新形势下的各类犯罪起到了有力的威慑作用。
本版稿件/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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