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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载垃圾突发爆炸伤环卫工

2013年09月1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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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卢漫)2012年10月12日上午,环卫工王某在怀柔区体育场附近卸载垃圾时,垃圾桶内废弃的发令枪子弹发生爆炸,致其眼部和耳部受伤。王某认为体育局作为垃圾桶所有者,未尽到管理义务,致使其受伤,因此将怀柔区体育局告上法庭索赔。

  昨日,怀柔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装卸垃圾桶时突发爆炸

  王某介绍,2012年10月12日上午10时许,他在事发道路上卸载垃圾时,在将垃圾桶抬起的常规操作中垃圾桶突然发生爆炸,他的脸部受伤,同事陶某见状拨打了救助电话并报警,随后他被送往怀柔区医院,经急诊医生确认为眼部和耳部受伤。

  “体育局作为垃圾桶所有者,对垃圾桶负有管理义务,但未尽到管理义务致我受伤。”王某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其医疗费,并按伤残程度予以赔偿。

  爆炸因发令枪子弹引发

  昨日庭审现场,被告方透露,发生爆炸是因垃圾桶里有发令枪的子弹,在倾倒垃圾时发生挤压引发。被告方表示,由于王某是在工作中受的工伤,并且王某也已与环卫中心达成了5万多元的赔偿协议,认为此事与体育局无直接关系,因此不同意赔偿原告诉求的各项损失。

  针对此案,王某提出了伤残鉴定申请,昨日法官表示,鉴于本案需要进行鉴定,原告方需等待鉴定结果后变更诉讼请求,故暂不确定举证期,但原告方应当就医药费票据及诊断证明提供原件,被告方应当就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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