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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处长外嫁不归,何以引人遐想?

2013年09月1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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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无翔实的信息披露,“外嫁不归”与外逃,只能是“傻傻分不清楚”。

  据报道,广州市审计局外资与农业资源审计处副处长王卫华因赴比利时半年不归,近日被辞退。与官员“外逃”不同,据了解,王卫华被辞退是因私人原因。知情人员曝:“她嫁给了比利时人,不想回来了”。因其单位有“外资”名头,她出国未归之事引人遐想。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可予辞退。王卫华被“炒鱿鱼”,理所应当。只不过,在其“休假”半年之久后,辞退决定才下来,实在后知后觉:对其一走不返,涉事部门似乎缺乏准备,“马后炮”式辞退,颇显仓促和被动。

  女副处长远嫁异国,并非不可,前提是合乎法规:在广州,有明文规定,涉外婚姻的公务员不能是机要人员,或掌握重要机密的人。王卫华是否在此列,不得而知。她以在职之身,外嫁未归,且事先未预报动向,这难免惹人浮想联翩。

  王卫华所在单位有“外资”名头,她又有官衔级别,出国不归,是否有借职务徇私成分,委实存疑。尽管“知情者”称:这事“与王卫华的分管领域没关系”,可仅凭匿名信源,难以令人信服。实质上,对王出境前有无向单位申报护照,她是否是“净身出走”,广州市审计局也未作说明。

  外嫁前公职在身,之后没有“预告”,仅是境外请辞,就“全身而退”,甚至连其单位都显“措手不及”,也难怪舆论猜疑:在国外不回可以,但权力清单应毫厘不爽,确保没有渎职、贪腐行径,无损公共利益。若先斩后奏,先借度假为名出境,再隔空辞职,无异于对离任审计等约束机制的架空。

  实质上,借“私人原因”出国不归,以免劣迹败露的案例,此前就有。2008年的杨湘洪案,就是例子。他以看病为由,滞留法国,后东窗事发,他不回国的谜底也被揭开——原来是因贪腐。

  若无信息透明,“外嫁不归”与外逃,只能是“傻傻分不清楚”。所以,消弭公众的负面想象,就该有翔实的信息披露。与此同时,针对官员“隔空辞职”的诡异景象,还须增强对官员出境的制度约束,并执行到位。

  □仲鸣(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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