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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摔婴案 下周一公审

检方认为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2013年09月1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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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下周一,北京一中院将公开审理大兴摔婴案。检方指控涉嫌摔女婴的韩磊故意杀人罪,驾车帮助韩磊逃离现场的李明涉嫌窝藏罪。目前韩磊家属已为其委托了辩护人。

  亲属称孩子父母不会出庭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称,韩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时许乘坐李明驾驶的白色北京现代牌轿车(车牌号:京P8RV12),在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

  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将李某女儿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李明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韩磊作案后于2013年7月24日被控制归案;李明于2013年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韩磊此前在检察院阶段供述称,他乘坐李明的车逃离现场后“一直回想自己使了多大力量,孩子到底有没有危险,一直想这些事”,之后公安人员发现他并将他带走,“在(警)车上的时候步话机就开始响,这种气氛跟电影上看到的一样”,此时酒醒的他才知道自己犯了命案。 目前韩磊家属已为其委托了辩护人。

  昨晚,女婴外公外婆称,检方已通知家属下周一开庭,家里正在商量由谁出庭,“孩子的父母不会去”。

  被告假释期犯罪检方建议撤销假释

  检方指控认为,韩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明帮助他人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犯罪,系累犯,检方建议应当对其从重处罚。同时,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罪,检方建议撤销假释并实行数罪并罚。

  在此案之前,1974年6月26日出生的韩磊,14岁因偷窃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三天,18岁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22岁的他又因盗窃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提起公诉,之后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在服刑期间,又因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经过数次减刑,他于2012年下半年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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