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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算不算违法犯罪?

2013年09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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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点

  “吃空饷”成为久治不愈的行政顽疾,往往就在于“吃空饷”的违法收益远远高于违法成本。

  据《法治周末》报道,从今年6月1日至8月20日,河南周口在全市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共查出各类“吃空饷”人员5731人,仅此一项的公共财政开支已超过1亿元。

  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吃空饷”的新闻成为舆论焦点。实质上,“吃空饷”蔓延到整个行政体系之中,且呈现人数多、范围广的特征。

  周口市开展的“吃空饷”专项整治行动,由当地纪检部门直接牵头。这也给人启示:“吃空饷”本质上是种腐败行为,反腐铁拳理应狠狠砸向“吃空饷”乱象。

  将“吃空饷”定性为腐败,绝非夸大其词。一方面,不管是单位虚报人数集体套取“空饷”,还是个别人“在编不在岗”,都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产。以往案例中,“吃空饷”导致的损失常数额惊人,平摊到个人的数目也足以作为问责要件,其腐败属性可见一斑。

  另一方面,“吃空饷”离不开权力违规运作。那些通过“非常手段”为亲友谋得“吃空饷”机会的人,必然是无视规则、践踏程序之辈;至于有些人为讨好领导,帮忙在招考、编制、工资预算方面“放水”,也与变相行贿无异。

  “吃空饷”成为久治不愈的行政顽疾,往往就在于“吃空饷”的违法收益远远高于违法成本。它看似没有通常所说的贪污腐败情节那么恶劣,但其长期危害性不容小觑。

  □汤嘉琛(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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