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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鄯善暴恐案3人判死

另一被告人获刑25年;6月26日暴徒砍杀民警干部群众致24死23伤,财产直接损失213.6万元

2013年09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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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恐怖分子准备的作案刀具。
案发现场焚毁的轿车。视频截图

  据新华社电 昨日,新疆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鄯善县“6·26”暴力恐怖案件中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训练体能共谋暴恐活动

  法庭审理查明,2010年4月以来,艾克拉木·吾斯曼、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热甫力先后与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等人在鄯善县鲁克沁镇多次聚集,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

  组织收听观看境外恐怖组织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音视频,传看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书籍,接受宗教极端思想并就进行暴力恐怖活动达成共谋,进行暴恐体能训练,恐怖组织逐渐形成。

  砍杀民警干部群众24死

  6月26日早晨,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13人在鲁克沁镇主麻市场东侧的木材场聚集,先后袭击鲁克沁镇派出所、鄯善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山南中队、鲁克沁镇政府、“富民安居”工程工地等地,疯狂砍杀民警、干部、群众,焚烧办公楼、车辆,致24人死亡,23人受伤,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213.6万元。

  除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热甫力外,参与当天暴力袭击的恐怖分子被当场击毙或被击伤后抢救无效身亡。

  3人判死刑一人获刑25年

  法院审理认为,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恐怖组织,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准备工具,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伙同其他成员杀害民警、干部、群众,放火烧毁公私财产,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 预谋过程

  6月19日晚

  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召集艾克拉木·吾斯曼等5人在艾因丁·吾买尔家聚会,策划对鲁克沁镇派出所、当地政府、特警中队、主麻市场等处实施恐怖袭击;安排艾克拉木·吾斯曼筹集、掌管经费,与其他恐怖分子购买作案刀具。期间,艾克拉木·吾斯曼提议制作燃烧瓶放火。

  6月下旬

  艾克拉木·吾斯曼与其他恐怖分子筹集资金10800元,购买长砍刀26把、短刀21把;其他人购买了汽油、软管等犯罪工具。

  6月25日

  艾克拉木·吾斯曼在为作案刀具开刃时,因涉嫌犯罪被拘留。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人恐事情败露,决定提前实施恐怖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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