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市消协发布投诉消费警示,不愿换货、想退货时得支付折旧费
新京报讯 (记者廖爱玲)家具销售高峰,家具投诉也随之升温。消费者高女士购买沙发,约定送货时间为7月16日,可超过1个多月商家仍未送货。高女士提出退货及赔偿要求,但商家一直拖延解决。直到工商介入调解,商家才不得不退款并赔偿了违约金。
据市工商局12315负责人介绍,12315、96315两条热线一个月内接到的家具投诉激增到84件。
市工商局指出,《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要求,家具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8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可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应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
市工商局、市消协表示,家具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凭修理记录和有关证明,消费者可要求免费调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或选择退货。
符合换货条件、有同规格型号、同样式产品,而消费者又不愿调换只想退货的,就得按要求支付折旧费了,折旧费自交货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因待修和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木家具、金属家具、沙发折旧率多为每日0.10%,弹簧软床垫折旧率为每天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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