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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700万房款 张金凤愿以房抵债

遭原告“我爱我家”拒绝;法院证实“张金凤诈骗案”警方未立案,涉诉房产已被多次抵押

2013年09月1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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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爱我家’诉张金凤拖欠房款案”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昨天,“我爱我家”起诉张金凤等3人支付700万房屋尾款案,在朝阳法院第二次开庭。

  张金凤的代理人称可以“以房抵债”,遭到“我爱我家”拒绝。

  此前,张金凤通过“我爱我家”购置了11套房产,并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其在支付约1/3房款将房屋过户、尾款未付清后“失踪”。“我爱我家”在向原卖房人垫付房屋尾款后,将张金凤、张金凤妹妹张金侠、赵毅(音)等人诉至法院,追讨房屋尾款及违约金800余万元。该案第一次开庭时,法院表示调查公安立案情况及涉诉房产情况(本报多次报道)。

  焦点1

  违约金是否应支付?

  昨天,张金凤和张金侠未到场,代理律师称“张金凤一直在家”。

  开庭时,法院明确,对于售房人报案称张金凤诈骗,警方并未立案。涉案房屋不仅在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还有房屋被二次抵押给担保公司。

  “同意将尾款结清,但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张金凤和张金侠的代理人认为,涉诉的4套房产违约金为84万余元,张金凤和卖房人签署购房合同,“我爱我家”不是违约金的债权人。

  “我爱我家”的代理人表示,原房主对被告追索剩余房款的权利为主权利,违约金是从属权利。原房主已将主权利转给“我爱我家”,从权利应当同时转移。虽然张金凤“一直答应还款,但根本拿不出任何解决方案”,并且“以房抵债”方案不可行。

  焦点2

  张金凤不知“二次抵押”?

  昨天庭审中,张金凤代理人说,妹妹张金侠只是借出身份证的“背房人”,还款责任由张金凤承担。但该案另一被告赵毅替张金凤“背房”收了七八千元好处费,赵毅名下的两套房在银行抵押贷款300余万后,其中一套二次抵押给了担保公司,贷款100多万。“张金凤对二次抵押并不知情”,所以赵毅应承担连带责任。

  “这全是张金凤让我办的。”赵毅带着哭腔说,他同意为张金凤背房后,又陪着张到银行、担保公司抵押贷款,贷款全部通过银行转给了张金凤,自己一分钱都没拿。

  对此,法官让赵毅在7天内,举证证明张金凤让他二次抵押。该案未当庭宣判。

  ■ 追访

  原告:不愿以房抵债 希望法院拍卖

  张金凤的代理律师称,“我爱我家”付了尾款,张金凤愿意把涉案房屋还给他们,让他们自己处理。这些房子买的时候两万多每平米,现在已经达4万元每平米。

  “根本不像被告说的,这些房子充其量涨了30%,而且房子还抵押给了银行,不值钱。”“我爱我家”代理人王纪朝说,涉诉房屋中,有一套是牛先生的。张金凤以245万元购得该房,剩尾款159万未结。这套房子抵押给银行后,获贷款170余万。如该房“还给”“我爱我家”,最多卖出310万元。这钱要先还银行170余万解押,剩下的140万连尾款都不够。

  “如帮张金凤把房子解押,剩下的140万就能还给我吗?不一定,据了解,这些房子还曾多次抵押给担保公司。”王纪朝说,希望法院宣判后将房屋强执、拍卖,把钱还给“我爱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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