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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回应“第一口奶”:严处违规者

昨日发通知严禁医疗机构和人员推销宣传母乳替代品,不得将母乳代用品提供给孕妇及其家属

2013年09月1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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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就“第一口奶”事件采访多美滋公司。央视视频截图

  ■ “天津调查‘护士喂婴儿多美滋致上瘾’”追踪

  据新华社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17日发出通知,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替代品,对违规机构和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央视在16日播出的节目中披露,为抢占市场,包括多美滋在内的不少奶粉企业巨资贿赂医生和护士,让医院给初生婴儿喂自家品牌的奶粉,让孩子产生对某种奶粉的依赖,达到长期牟利的目的。

  国家卫生计生委为此在通知中强调,要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医疗机构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的馈赠和赞助,不得收取回扣、获取利益。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医疗机构做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张贴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不得展示、推销母乳代用品。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向孕妇和婴幼儿家庭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母乳代用品提供给孕妇及其家属。

  同时,要积极倡导、促进母乳喂养,母亲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应让孩子第一口吃到母乳。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降低医疗机构评审等次,追究相关责任。对涉及商业贿赂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 追访

  北京市卫生局:医院推销奶粉将查处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对于“第一口奶”问题,昨日,北京市卫生局有关人士表示,北京早有规定,严厉禁止医务人员在医院推销奶粉,一旦发现将查处。该人士表示,如果发现医务人员推销奶粉,市民可以向市卫生局举报。

  北京市卫生局此前发文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能接受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奶粉馈赠,并要遏制厂商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母乳代用品推销活动。

  如果发现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向孕妇或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或者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卫生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记者从北京妇产医院、海淀妇幼保健院等医院了解到,医务人员被严禁推销奶粉。

  北京妇产医院有关人士表示,医院会严查在医院内张贴带有奶粉、奶嘴等标识的广告。

  曾经在北京复兴医院生宝宝的朱女士表示,没有看到医院有推销奶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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