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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人”短信频现 律师称是诈骗

以“律师”名义发信息称可让看守所放人,记者回电被要求先交保证金

2013年09月1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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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人”短信截屏。

  本报讯 (记者林野)“律师除了打官司,还帮忙‘捞人’,这是真的吗?”昨日,市民王先生称近日收到来自“刘律师”的短信,称“专在看守所办理放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记者了解到,此类短信近期频繁出现。就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表示,法律对“放人”有严格的规定,此类短信为诈骗,市民不要轻信。

  回电话:

  “办事有风险 先交两万五”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号码,记者拨打发布“捞人”短信的“刘律师”手机。

  接电话的男子自称在北京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能从北京看守所、监狱、劳教所“捞人”。

  “放心,绝对靠谱。”该男子让记者将要“捞”之人的姓名、地址、关押地点等发短信告知,面谈的要求则被其拒绝。

  记者随便编了一个人名和“基本情况”发过去,不到半个小时对方打来电话:“问过领导了,这个人可以办减刑,但罪很重有风险的,你先交2.5万元吧”。

  真律师:

  “放人”规定严格 律师禁止“捞人”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表示,关于“放人”,在法律上有很多具体规定,改变强制措施需要经过严格审核;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条件更具体,需要结合服刑人员的具体表现,经过监狱严格审核后,再向所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此外,所谓“捞人”业务,也是律师执业规定所禁止的。

  易胜华认为,如有人因此被骗,短信发送人涉嫌诈骗,市民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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