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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9省市45县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

审计署通报45县社会抚养费情况

存在征收标准不统一、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擅自挪用、违规下达征收任务等六大问题

2013年09月19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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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3日,重庆云阳县农村,计划生育及婚育新风宣传广告。资料图片/CFP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昨日,审计署分别通报了重庆、甘肃、云南、四川、陕西、江西、湖南、湖北、河北9省市(每省市5个县,共计45个县)的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初步统计,45县向征收单位和计生部门违规拨付的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约达16.27亿元。

  2012年5月至7月,审计署派出审计组,对上述地方2009年至2012年5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多名律师申请公开抚养费去向

  截至今年,我国社会抚养费已征收了11年。但社会抚养费究竟“抚养”了谁?资金去向是否符合征收本意?有关部门从未公开。

  为此,今年7月、本月1日,多名律师联名致信各省市以及审计署等国家机关,要求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本月2日,审计署坦承,“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度不够,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以及相关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近3.2亿社会抚养费未上缴国库

  据初步统计,45县向征收单位和计生部门违规拨付的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约达162667.94万元。同时,45县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的社会抚养费金额,不少于31941.65万元。

  数据显示,这45县存在六大通病:计划外生育人口底数不清,少报、漏报问题严重;征收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权偏大;征收实际到位率低;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擅自挪用资金;违反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的规定;违规下达征收任务。

  特别是“自由裁量权偏大”和“擅自挪用资金”问题。据审计署公布信息显示,各县或变相降低征收标准,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甚至违规减免费用。有的县对违反规定的高收入人群,按最低征收标准收费。

  【名词解释】

  社会抚养费

  又称“超生罚款”,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群征收的一笔款项。在19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社会抚养费”明确规定下来。

  ■ 焦点

  征收单位擅自收取“上环押金”

  征收单位的自由裁量权到底有多大?审计结果呈现出自由裁量权“乱象”,各县普遍人为决定分期缴纳的首付标准(按规定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分期),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罚款标准,甚至自行增减“上环押金”等收费项目、未下决定书就违规征收。

  由此导致征收标准不统一。例如重庆5县,首付最多的征收3.20万元,最少的未征收。2009年,铜梁县安居镇对23人办理了分期缴纳手续,但截至审计时,该23人的首付金额均为“0元”。

  湖南部分县则擅自增设收费项目。2009年至2012年5月,凤凰县沱江镇、阿拉营镇、官庄乡3个乡镇自行增设上环押金等收费项目,共计收取58.02万元。沅陵县明溪口镇和沅陵镇自行增设违约金、计生投入费、赞助费等收费项目,共计收取47.09万元,所收资金直接用于自己的经费开支。

  而据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没有任何规定必须上环,每个妇女都有权利选择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避孕方式。那么这个“上环押金”显然是乱收费。

  派出所截留费用设“小金库”

  审计发现,45个县社会抚养费的财务管理普遍不规范,甚至存在公款私存、白条报账等问题。

  初步统计,45县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的社会抚养费,约达31941.65万元。未上缴国库的社会抚养费,多被当地截留、挪用、坐支。初步统计挪用金额约达2397.68万元。

  例如未上缴国库金额最高的湖南5县,征收单位截留、坐支了1043.72万元,其中的932.50万元,被新化、湘潭、沅陵等3个县,用于乡镇工作经费以及招待费、奖金补助等支出。

  云南5县挪用社会抚养费约达621.23万元。云南会泽县金钟等5个派出所,未将计生部门转拨的122.9万元计生经费纳入法定账簿核算,私设“小金库”。截至2012年5月底,已支出122.84万元,用于车辆修理、接待等支出。

  ■ 问题

  计划外生育人口底数不清

  辖区内到底有多少计划外生育人口?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对此普遍底数不清,统计上报的数据普遍不实,少报、漏报问题严重。45县少报计划外生育人口21114人,漏报14235人。

  少报多为在已掌握计划外生育人口的前提下,故意少报。例如甘肃的金塔县,河北的河间市和魏县。

  此外,为完成计划生育考核指标,河北栾城县将计划外生育的86人,调整为计划内生育人口;湖南的5个县将当年计划外生育人口,推迟至以后年度补报。

  部分地区存在拒不缴费

  45县普遍征收实际到位率低,应征未立案、已立案未征收到位、因降低标准少征的金额,约达428360.62万元。其中,9998.2万元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仍未征收到位。

  例如湖北的仙桃、崇阳、麻城和鹤峰4个县,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案件881件,金额2594.01万元;实际执行506件,金额仅为528.47万元。

  河北和江西还出现了拒不缴纳现象。例如河北的清苑、河间、昌黎、栾城等4个县,16611人拒不缴纳或不全额缴纳,占应征人数的68.77%,未缴金额占应征金额的58.14%。

  45县都有违规拨付现象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曾发文规定,要求“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

  但45个县全部违反了这一规定,向征收单位和计生部门违规拨付的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约达162667.94万元。

  其中重庆的5个县,将部分社会抚养费,向乡镇下拨财政补贴4.44亿元。

  普遍违规下达征收任务

  各县普遍违规下达征收任务,为完成任务指标,多县借款垫付或虚增社会抚养费。

  四川蓬溪、岳池2个县的48个征收单位,从其他资金借款垫付或采用“空转”方式,虚缴社会抚养费6300多万元;江西部分征收单位,则虚开社会抚养费财政专用发票1426张,合计1983.23万元,待考核过后,这1426张发票,全部被作废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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