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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钢圈:“自愿”的乌龙?

2013年09月23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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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光大证券乌龙指一波未平,最近兴民钢圈信息披露乌龙指一波又起。9月17日晚间,兴民钢圈发布公告,称9月16日与TRANS TEXS TIRE,LLC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16079.20万美元(折合约317.34万元人民币)。公告数据明显有误。9月18日兴民钢圈以涨停价开盘,但开盘后1分钟随即被打回跌停板,在2分钟不到的时间里,已成交1亿多元。直到上午10:50左右,深交所紧急公告,称兴民钢圈公告存在差错,股票临时停牌。兴民钢圈在午间休市时发布更正公告,称因工作人员疏忽,原公告中多处合同金额数据出现错误,合同金额应为51.61万美元,且合同中买方的公司名称也出现了错误。

  有观点认为,兴民钢圈公告涉嫌故意出错以配合主力出货。这是因为,这个公告出现多处错误,合同总金额出现错误还则罢了,其他诸如“258039.60万美元用做合同定金、支付剩余50%的货款258039.60万美元”等处,都有错误,关键的4个数据出现三处错误。如此信息披露,岂是无心之过可以解释得通。

  事实上,兴民钢圈这个小合同没有值得披露的价值,兴民钢圈的披露过于“主动”。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布临时公告的情形,主要是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这其中包括“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区区300多万元的合同,难以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虽说交易所也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披露,但事无巨细什么信息都披露,就会成为信息垃圾,兴民钢圈自愿披露的这个公告如果没有什么错误倒还无所谓,出现多处错误加上主动披露,其中疑点重重。

  就此案例,有关市场主体可能涉嫌虚假陈述。虚假陈述主要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三种类型,兴民钢圈披露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合同金额正确、但以美元计价的合同金额错误,半真半假,这种擦边球行为或应归属误导性陈述,监管部门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更为重要的,通过此案例不难看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行为同样需要规范。深交所对一些上市公司实行了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核心内容就是上市公司将应对外披露的信息公告通过交易所技术平台直接提交给指定披露媒体,交易所进行事后审核。也就是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自主性越来越大、其真实性主要由企业自己来承担。这样一来,有些上市公司就可能通过自愿披露,并利用直通车制度对信息内容真实性把控不严的特点,来进行信息欺诈。为此,应该尽快出台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规则,在鼓励自愿信息披露的同时,提出相应规范措施,以避免上市公司随意披露“擦边球”信息误导投资者。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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