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交流到其他学校1至3年,工资降低不能评先;校长称该决定获县里支持;县教育局长称系留生源举措
新京报讯 (记者周清树 实习生付宗恒)昨日,湖南郴州永兴县一中的曹和(化名)等5名教师称,因他们的子女这学期未在永兴一中就读高中,他们于9月17日接到学校办公室电话,被要求去该县实验中学交流教学1到3年。
永兴实验中学是永兴一中托管的初中学校。曹和等人称,这是学校的一种处罚手段。
短信勒令只能读一中
曹和介绍,今年5月22日,永兴县一中教职工收到一条来自校长办公室的短信:“为加强永兴一中优质生源建设,经教育局5月13日的党政联席会研究,作出如下决定:1.永兴一中及未来文昌中学教职工,其子女高中阶段不在永兴一中就读,调离永兴一中和文昌中学。2.教育局干部职工,其子女高中阶段不在永兴一中就读,调离教育局。3.全县中小学校长,其子女高中阶段不在永兴一中就读,勒令辞职。从2013年9月开始执行。”
8月21日,永兴一中在开高二年级教师大会时,负责管理高二年级的副校长通知上述老师“暂缓聘用”的消息,理由是其子女在外校读书。
据了解,上述5位教师有二人为夫妻,同在永兴一中教学,5位教师的4个孩子分别在长沙市一中、长沙市雅礼中学、长沙市南雅中学读高中,这三所学校均为湖南知名高中,升学率在湖南省内领先。
曹和等人称,他们如果去永兴实验中学,工资会每个月减少约2000元。
此外,上述教师6年内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不再评优良、不评先、不晋级,处罚绩效奖6000元,交流期内不享受各项福利待遇、岗位津贴。
处罚措施由来已久
新京报记者获得了一份《永兴县一中9月11日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在处罚措施中提到,若子女在交流期内返回学校念高中的,学校为该老师安排工作岗位。
曹和称,永兴一中对教师的类似处罚措施由来已久。在2008年、2009年时,就有教师因为子女在外就读遭到类似处罚。
昨日,永兴一中校长刘小勤称,对教师的上述处理属于内部处理,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如果老师的孩子都不在本校读书,别人会以为学校办得不好,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
昨日,永兴县教育局局长陈声繁说,这实际上是一种警示,是留住生源的一种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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