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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民资银行的前提是利率市场化

2013年09月2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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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观察

  在“利差垄断”仍然存在的前提下,定价规则没有改变,即使对民资设立银行大范围放开,也仅仅新增了几家供应商,其垄断经营的实质并不能因之而改变。

  在民资银行政策破冰之下,受《民资银行实施细则》传闻将于年底出台的驱动,近期,包括苏宁、美的等17家民企纷纷递交申请,试图挤进民资银行政策破冰后的第一班列车。

  毫无疑问,允许设立民资银行(此前虽无明确限制但实质受阻),不仅是我国金融深化改革的大势所趋,更是破解当前货币总量企高但货币流动性不足的必要举措。

  不过,在我国当前利率市场化,以及存款保险等制度仍未健全的情况下,对于此番民资掀起的银行潮,相关主管部门宜冷静甄别,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基础上,还应加大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并尽快将存款保险制度落地。

  众所周知,“利差垄断”一直是我国银行业持续暴利的根源所在,亦是我国利率双轨制一直无法破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尽管,在去年央行两次差别化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之后,我国银行业的“利差垄断”有所缓解,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竞争亦有所增强,但是,客观而论,其距离真正的利率市场化仍然相距甚远。

  在“利差垄断”仍然存在的前提下,即使对民资设立银行大范围放开,对增强货币流动性也助益无多,这就好比,在定价规则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仅仅新增了几家供应商,其垄断经营的实质并不能因之而改变。

  再论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前提,我们知道,在历年我国银行业由国资主导的格局下,储户早已形成“存款无风险”这一固化思维。而在这一固化思维之下,储户必然严重缺乏对商业银行优劣的识别(事实亦没有必要),选择在哪里储蓄,往往是一看方便、二看收益差,而不是关注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以及其他潜在风险。

  故而,在此番民资银行即将大范围放开之下,有必要先行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如此,不仅可以进一步推进我国银行业市场化改革,并强化我国银行业整体的风险控制意识,更可以由此倒逼民资银行“退出机制”的形成,而“有进有出”恰恰是民资银行,以及我国整个银行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所在。

  实际上,在此之前,虽然我国银行业未对民资大范围放开,可事实仍然诞生了诸如民生银行、泰隆银行等极少数民资银行,但是,纵观此类民资银行的赢利模式,并未能有效跳出“利差垄断”这一框框,尽管其局部技术环节的创新,对其他商业银行有所促进,但是,就增强货币流动性、打破利率双轨制这一本质而言,其对我国银行业深化改革并无太大借鉴意义。

  之于当下而言,在民资银行即将大范围放开之下,我们应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存款保险制度,只有这两大前提条件具备,民资银行的开放,才能真正起到公平参与、提高效率、风险自担之效。否则,单兵突进地开放民资银行,其实质可能仅是给我国垄断性的银行业,增加了几个幸运的民企而已。

  □杨国英(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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