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学习包厢”涉嫌重复收费
吉林农业大学图书馆设“学习包厢”,学生支付每年800元的租金,就能得到完全属于自己的学习位置。(9月23日中国新闻网)
表面看起来,学校的做法有规定依据,但是仔细分析起来,却不是那么回事。
图书馆属于公共空间,属于已经交费的每一个大学生,而在里面再设收费学习包厢,就有侵占公共空间的嫌疑。
学生每个学期都要交费,这个费用理应包括拥有学习位置的费用。学生为了获得一个位置还得交费,只能说明,这样的大学,没有很好地向学生提供应有的空间资源。
如今一些大学,拼命扩招,但是最起码的学习位置都无法保证,而高耸入云的楼房大多是行政大楼,学生学习的地方却常常被忽略。招了学生,收了学费、杂费,就要满足学生学习的要求,否则,一边收学费、杂费,一边再依靠“学习包厢”格外收取费用,就是一种重复收费行为。 □曲征(教师)
道路尘土残量10克/m2怎么量
近日,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刊登《北京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作业规范》,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其中一级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二级包括城市次干路,三级包括背街小巷。一级道路的尘土残存量小于每平方米10克,二级道路的尘土残存量小于每平方米15克,三级道路的尘土残存量没有要求。(9月23日《新京报》)
用尘土残存量的多少来判断道路是否清洁干净,细想之下,并不具备多大的操作性。没有人较真每天去称路上的尘土,即便真的认真执行了,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不划算。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还有更精确的、操作性强的判断标准,比如,可以规定,各级道路路面应基本见到本色;道路排水沟口及周边不能有垃圾、尘土,沟眼不能有堵塞物等;保持路边垃圾桶多少米内整洁,无散落垃圾和污水。用这些看得清楚、摸得着的物体来做参照物,对清洁工而言,也不至于在作业时由于概念太过模糊而手足无措。 □王晓欢(记者)
男童有权诉父“常回家看看”
报载,22日,被称作“中国巴菲特”的赵丙贤,被9岁儿子赵小星告上法庭,要求其“常回家看看”。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未公开审理。
在父母婚姻亮起红灯之后,赵小星见到父亲的次数越来越少,现在已经3年没见父亲一面了。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没想到,而今,男童状告父亲,盼其“常回家看看”,给自己应有的精神关爱。
我国多部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不能回避和推卸的。如《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这些规定不仅是要求父母支付一定的抚养费,还包括从精神上关心子女,如必要的探望与共同相处等。□吕可玫(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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