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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的圣谕宣讲

2013年09月25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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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突破宿命(8)

  大清帝国从大明帝国继承下来的政治遗产,最重要的大约属皇帝语录的宣讲。这种宣讲活动,从周朝就有了,到了朱元璋手上才成为公权力强制推行的严密制度,要求全国在每月初一、十五及农闲和乡村节日时,由官吏和乡绅们宣讲刑法《大诰》和精神文明规范《六谕》。

  清军入关后,继承了这一传统,颁布的“圣谕六训”就是朱元璋《六谕》的翻版,直到康熙帝在擒鳌拜后次年(1670),颁布《圣谕十六条》。到雍正七年,中央下令整顿名存实亡的宣讲机制,在全国建立健全“乡约宣讲”网络,省、府、州、县、乡、村,一竿子到底,且面向低龄层,“朔望日,令有司乡约耆长宣读,以警觉颛蒙。”(纪晓岚《四库全书总目》)。在《钦颁州县事宜》这样涉及人事组织体制建设的中央文件中,设有专门的“宣讲圣谕律条”,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实现圣谕宣讲的体制化、系统化。

  雍正对宣讲很重视,除了要求地方行政长官亲自带头外,也建立起了专门的宣讲队伍,凡在宣讲岗位上工作三年且有成效的,“督抚会同学臣,择其学行最优者具送部引见,其诚实无过者,量行旌异,以示鼓励”;宣讲时期可以领取工资福利,“每年各‘约正’(主宣讲人)从地丁钱粮各给银六两,其‘直月’(宣讲人)每年亦从地丁钱粮各给银三两六钱。”这一标准,大大超出了当时的人均年收入。他还从朱元璋那里受到启发,规定所有公务员初级考试(县考、府考),考生需默写《圣谕广训》,不可有错,也不得有任何误写或添改,否则不予录取。

  宣讲活动,在乾隆、嘉庆、道光年间,逐渐败落,除了那些还靠这个混饭吃的人之外,没什么人继续在意。倒是在经历了两次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的大冲击后,咸丰朝开始将此当做救命的稻草之一。咸丰皇帝相信,如果民众“共知名教之可乐,一切诞妄不经之说无从煽惑,正人心而闭邪说”,因此在应对内忧外患的同时,他还是经常敦促地方官员要每月下乡宣讲《圣谕广训》,希望“精神武器”能够挡住内忧外患。到同治即位后,以慈禧太后和恭亲王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集体,在继续大力镇压太平天国的过程中,更是三令五申,要求各地恢复“朔望(初一、十五)宣讲”。

  最为巨大的变化是,以宣讲圣谕为主要目的而设立的“乡约”,本来最多是公权力保驾护航下、执行单纯教化功能的松散的文宣“协警”,却随着大清国内忧外患的加剧、改革的推行,而日渐成为具备综合管理功能的行政机构。“乡约”的“官役化”加速推行,“约长”、“约正”们的主要精力,则放到了征粮征款等政务的贯彻落实上,成为“国家经纪人”(State Brokerage),协助政府进行教化。

  直至民国初年,宣讲圣谕的套路都被完整地传承了下来,凸显其顽强生命力。

  □雪珥(改革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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