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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少儿遭性侵 女生宿舍封闭管理

四部门发文要求加强聘用人员资质审查,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撤销教师资格

2013年09月25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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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郭少峰)今年以来媒体集中曝光了个别地方出现的少年儿童被性侵犯的案件。为此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要求各地学校教育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把好教职工“入口关”。

  教育学生什么是“性侵犯”

  昨天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了教育部等四部门下发的《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到,女生宿舍原则上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要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犯在校女学生案件。

  意见提出,各地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

  意见提出,各地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力量对中小学校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

  建立性侵案及时报告制度

  意见还要求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密切保持家校联系。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严格保护学生隐私。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予以安排。

  意见要求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对于个别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性侵学生的行为,尤其令人不能容忍,这已不属于师德范畴,是极为恶劣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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