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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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3年09月2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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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旅游法 导游有话说

  今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就要开始施行了,一个有法可依的全新旅游时代就要开启。在期盼新法实施之际,作为一名有着十几年从业经验的涉外导游,我有话要说。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是公众最为关注的焦点,通常被解读为从今以后旅行社不能再安排进店和加点了。但是该条后面还有一句:“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我觉得大家应该走出这样一个误区:进店购物是旅游的万恶之源。

  其实,购物跟参观景点、享受美食一样,也是旅游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把购物完全踢出旅游,这不科学。举个例子,北京的景泰蓝世界闻名,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向中外游客介绍景泰蓝制作工艺,并科学引导他们进行购买,这也是导游工作的一部分。

  既然法律允许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安排进店和加点,那么关于导游拿“回扣”问题,在法律上也应该有个明确的定性。在国际上,导游的这部分收入被称为“佣金”,既是行业惯例,也被纳入合法收入的范畴。而在我国现阶段,这更是导游收入的主要来源。

  如何让“回扣”从灰色地带走到阳光底下,应该有更细化的规定,让导游的这笔钱拿得合法,拿得有理、有据、有节,这也是广大导游眼下迫切希望解决的法律问题。 □徐昕(导游)

  取消路边停车位 不应一刀切

  北京市规划委9月24日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近期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北京的道路将把更多的路权交给自行车、行人和公共交通。新建城市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将不得设置停车位。已有的非机动车道停车位应逐步取消。

  道路两侧的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位,尽管给行人与非机动车带来不少麻烦,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机动车停车难的问题。虽说停车应该通过小区、公共建筑配套停车设施以及建设用地内的社会停车设施来解决,但就北京目前的情况来看,机动车停车场地仍很短缺。如果道路两侧不让停车,而其他停车设施又无法及时补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只会有增无减。

  所以,我认为,此事需谨慎,不可一刀切。在一些停车设施确实不足的区域,如商场、公共活动场所外,倘若道路又足够宽阔的话,就应适当保留停车位。另外,在居住区周边,在不影响道路正常功能的情况下,不妨多划些夜间停车位。□焦向梅(教师)

  百姓为新鲜空气买单,不全面

  日前,国家发改委能源与研究所能源系统分析和市场分析研究中心主任姜克隽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民众也应该转变意识,主动承担环保责任。并称非常赞同有人提出的“百姓要为呼吸新鲜空气买单”的观点。

  前几年,有专家提议征收“呼吸税”,被骂得一塌糊涂,而“百姓要为呼吸新鲜空气买单”几乎可以理解为“呼吸新鲜空气税”,乍一听,也让人错愕。但平心而论,姜克隽的话有些道理,只是不全面。

  诚然,百姓也是污染源之一,比如,你开汽车时、烧煤供暖时、燃放鞭炮时甚至在厨房做菜或者抽烟时,都对空气造成了或轻或重的污染。因而,百姓应该为“呼吸新鲜空气”承担必要的责任,买一些单,但百姓不应该买全部的单。毕竟,空气污染问题主要是由于企业的违规排放、超标排放以及政府的发展理念错位、监管不力造成的,企业和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多买单。

  那么,那些企业和监管不力的政府工作人员,又该为空气污染买多少单? □李英锋(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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