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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回应“公选第一落选”:证明与档案不符

称资格初审中没核实,信息复核后决定取消其参选资格

2013年09月27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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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一考生在网上举报称自己在参加湖南省双峰县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考试时,在总分第一、无人竞争的情况下,被组织部公然要求放弃并称“随你去告”,引起网民关注。

  在网帖中,该考生称自己2013年4月报名参加双峰县团委书记的公开选拔考试,后通过了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在总分第一、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进入考察阶段。8月22日,双峰县委组织部告知其资格审核没通过,要求其放弃公选。当事人表示不解,称公选严格按照公选的程序进行,自己未提供任何虚假材料。

  针对此次举报,双峰县委组织部向记者回应表示,该考生资格审核没通过的原因是,其提供的证明与档案中的记载和事实不相符,不符合职位公开选拔的资格和条件。

  据介绍,双峰县对团县委书记职位公开的选拔条件中明确要求“1年以上副科级职务任职经历或任科员满4年”。在报名过程中,该考生提供了“根据2008年湖南省选调生招考简章,该同志至今已有四年科员工作经历”的证明。但在考察中,其档案显示该考生转正的时间最早为2009年12月,至招考公告规定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2年12月,没有4年的科员工作经历。

  双峰县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因该职位是面向湖南全省公开选拔,组织部在资格初审中没有查阅外县报考人员个人人事档案,无法准确地核实考生的个人信息。后在进行信息复核时,发现其提供的证明与档案中的记载和事实不相符,决定取消其参选资格。

  该负责人强调,在与该考生沟通过程中,县委组织部的工作人员始终有礼有节,不存在所谓“要求放弃”,也没说过“随你去告”等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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