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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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3年09月27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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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铁车厢门口能否加根扶手

  近年来北京地铁大发展,给市民出行带来了有目共睹的便利。但是在享受地铁服务的时候,也发现地铁还有一些硬件需要改善。

  常坐地铁的市民会发现,地铁车厢中部都有扶手栏,但车厢门口大抵都是空空如也,没有一根扶手。

  地铁起步和停车的瞬间,巨大的惯性会让乘客受到强大的冲击,不论乘客是站在车厢中部还是站在门口,都无法避免,地铁上出现的磕碰也多在此时发生。

  早在2007年,时任北京副市长的吉林在乘坐地铁考察的时候,就提出地铁车厢门口缺少扶手栏。按说,在车厢门口增加一条扶手栏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为什么时隔这么多年之后,还会有这样的问题呢?

  扶手栏看起来是小事,却是北京每天1000万次乘客必须面对的大事。车厢门口增加扶手栏实现不难,例如9号线地铁,在车厢门口两侧现有竖置的不锈钢柱上,增加一根横向扶手栏即可,难的或许是转变工作作风。□赵健(媒体人)

  导游“回扣”不能来自强迫交易

  9月26日《新京报》A02版发表一名有着十几年从业经验的导游的来信《关于旅游法,导游有话说》,认为购物也是旅游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应把购物完全踢出旅游。对于这个观点,我完全赞同。其实,游客一般都不会太排斥购物场所,招反感的只是购物过程中出现的强迫交易。

  作者在文中坦承,导游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拿“回扣”。“回扣”从何而来?无非是从游客的腰包掏出来。导游为了增加收入,难免会使出“绝招”,逼迫游客多购物。今年7月上旬,互联网爆出的北京“黑导游”持凶器威胁游客购物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

  《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拿“回扣”这一问题尚没有法律明确边界的情况下,导游应加强自律,严格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韦凯中(法律工作者)

  地铁食客也有肖像权

  据报道,24日,杭州地铁一号线的九堡站站台上两名女子上演了一场追逐大战。原来一位孕妇在车厢内见一名中年妇女不停吃东西上前劝说,但对方不听,于是她拿起手机拍照想在网上曝光,结果被对方愤怒追打。这与此前武汉地铁“热干面”事件如出一辙,拍照曝光是否妥当再次引起网民热议。

  地铁里能否吃东西,这是近年来各地热议的话题。早在2011年,西安就规定,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违反者将给予其二十元至一百元的经济处罚。

  可是杭州并没有类似的规定。这也意味着,目前而言,在杭州地铁吃东西并不违法,最多只能算不文明。而孕妇“拿起手机拍照想在网上曝光”的行为,则可能构成侵权。

  将他人不文明的照片发到网上广为传播,看似监督,但这可能使照片主人遭到不应该承担的“舆论审判”,严重地侵犯主人的名誉权。这实质上是“以暴易暴”的滥用私刑。用一种违法行为来惩戒一种不文明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在以大恶来除小恶,并不值得提倡。□舒锐(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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