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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丽江旅游业遭发改委处罚

39家旅游业相关单位上“黑榜”,共计罚款1800多万元

2013年09月3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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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赵嘉妮)明日,我国《旅游法》将正式实施,十一黄金周也即将到来。昨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通报了今年以来对云南丽江和海南三亚共39家旅游业相关单位的处罚案例,共计罚款1800多万元,并提醒消费者注意旅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问题。

  其中,今年2月,海南三亚、云南丽江部分旅游购物店分别针对水晶、螺旋藻先虚高标价,再虚假优惠打折。发改委称,这类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属于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的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海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发改委已依法分别对相关购物店的价格欺诈行为,各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今年5月,海南三亚的三家销售水晶的旅游购物店缔结价格同盟,统一价格变动幅度,属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严重限制了水晶购物店之间的价格竞争。上述三家商店最终罚款金额共计逾500万元。

  今年7月,云南丽江8大旅行社集团在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的牵头组织下“抱团取暖”,缔结价格同盟,统一对外报价。

  发改委称,此举违反了《反垄断法》,实施价格垄断协议。针对上述8大旅行社集团,云南省发改委已依法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之5%的罚款,合计罚款33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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