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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案,勿留疑点给舆论

2013年10月0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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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这次最高法向公众全面释疑夏俊峰案的死刑复核理由,展现了最高司法机关以阳光透明破解死刑复核神秘化的努力。

  9月30日,就夏俊峰故意杀人被核准死刑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接受专访时,指出:夏俊峰持刀捅刺城管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最高司法机关针对民间关切,及时解释一个死刑复核个案的理由极为罕见,可以看作中国司法公开迈出的扎实一步。

  夏俊峰案,因为纠结了太多公众对城管制度的“痛感”、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反而模糊了案件的法律焦点。其实,夏俊峰应否适用死刑,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目前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夏属于“罪行极其严重”,而必须执行死刑?这也是最高法试图向公众释疑的。

  针对辩方提出的夏俊峰是遭到殴打之后,行使“正当防卫”的抗辩理由,最高法回应时,首先引述夏的供述、证人证言等,排除了在行政执法现场夏曾遭到过殴打。至于行政执法局勤务室内发生什么冲突,导致夏持刀杀人?最高法认为:杀人现场发生冲突时没有目击证人,证人陶冶、张伟、曹阳都没有直接见证冲突过程。

  尽管最高法确认了事实,但当地司法机关在办案中还是留有遗憾。当初地方警方办理这起小贩杀城管案时留下了不少“证据空白”,比如,本案的凶器——水果刀、血衣都没有提取到,也就无法从血迹喷溅等物证角度还原案发事实;陶冶作为案发套内房间的唯一重要证人,其笔录是案发多日之后做的。因为本案的证据存在瑕疵,虽然最高法的死刑复核合议庭远赴沈阳实地调查,还要求辽宁省方面完成补查工作,但当地还是没能查证清楚冲突过程。

  从最高法的解释看,夏俊峰遭到申凯、张旭东殴打的辩解得不到充分的证据予以印证,相反通过死者身上的刀伤位置、死者未持有任何凶器等推论出夏俊峰正当防卫不能成立。

  自2007年最高法全面收回死刑复核权,中国在严格慎用死刑方面取得巨大进步;新《刑事诉讼法》更明确了死刑复核诉讼化的改革,在夏俊峰案中民众也看到了律师与最高法本着尊重生命的原则,开展的法治渠道内的良性互动。特别是,这次最高法向公众全面释疑夏俊峰案的死刑复核理由,展现了最高司法机关以阳光透明破解死刑复核神秘化的努力。

  夏案之所以闹得沸沸扬扬,固然有更复杂的因素,但就法律本身来说,当初司法机关办案确有一些不严谨的地方,相关物证、证言没能及时固定,导致在勤务室中双方起冲突的原因成为永远的无解之谜。虽然还有其他证据,这可能不影响案件故意杀人的认定,但在人命关天的死刑案中、在万众瞩目的公共案件中,司法机关一开始就应严格依法办案,不应把任何一个疑点留给舆论。

  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接受《求是》杂志记者采访时提出,司法公开必须摒弃“司法神秘主义”。

  把每一起案件都当成公众关注的焦点案件来办理,司法人员时刻反思如此办案是否合法,是否能说服公众,就会避免不必要的纷争。这就是夏俊峰案留下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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