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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空姐走私案明天重审

一审认定偷逃税款100万;律师称现认定为实际货物偷逃税款8万元

2013年10月09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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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 张玉学)离职空姐李晓航因从韩国免税店买回化妆品,转到淘宝店上销售。一审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后该案被发回重审。

  明天,该案将在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开庭。

  昨日,李晓航的母亲在电话中称,去年7月底,李晓航因身体原因办理了取保,并回老家治疗。近期接到法院开庭通知,已购买今日车票返京。

  此前,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李晓航与褚某预谋,伙同男友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进境,李晓航、石某在淘宝网店销售牟利,共偷逃海关税款100余万元。2012年7月,二中院分别判处李晓航3人有期徒刑11年至5年并罚金。

  李晓航提起上诉。2013年5月,北京高院二审将此案发回重审。

  李晓航的律师称,一审认定李晓航偷逃税款的证据主要是海关核定证明、李晓航口供等,这些货物只有约11万元现货,其他绝大部分是“订单”。本案发回重审后,海关重新认定,有实际货物部分偷逃税款约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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