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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上诉山东高院受理

上月济南市中院作出一审宣判

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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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济南10月9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薄熙来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昨日立案受理。

  ■ 新闻背景

  薄熙来一审被判无期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2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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