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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型商品房”,限房价也应限地价

20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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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网站发布公告称,因故暂停北京市顺义新城区第21街区地块(原大龙地王的一部分)的挂牌出让活动。业界认为,北京政府此举很可能是想给火热的土地市场降降温。而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北京最受关注的“降温”举措,还属“自住型商品房”的推广。北京寄希望于加大自住型商品房的供应,平抑高涨的地价和房价。

  “自住型商品房”推出,购房者拍手称赞,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房企对于“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却持观望态度,因为项目只限定了销售价格,却没有限定土地价格,而土地又是通过拍卖竞争而来。一边是不断增加的土地成本,一边却无法提高售价,房企的利润被压缩了,并且还存在为压缩成本而降低房屋质量的隐患。

  而另一厢,据媒体调查报道,2011年销售的北京首个“限房价、竞地价”项目——中国铁建长阳国际城被爆出偷卖偷租的现象,两年前1.25万元/平米的价格,现在转手可卖2.1万元/平米,90平米户型转手可获利70余万元。“自住型商品房”对于部分人来说并不是用来“自住”,而是利用与市场价格的巨大差价来获利。首个“自住型商品房”项目的现状也显示出,这类新鲜事物还存在管理漏洞,准入和退出制度如果不完善,建再多的“自住型商品房”,只能成为各方争抢并用于牟利的对象。

  一个好的制度,能够使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而“自住型商品房”旨在解决“夹心层”家庭住房困难人群,目前北京土地市场正大力推行和试点该类型土地,但却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出台,对购买人群的限定、如何准入,如何退出,都是业内关注的热点。

  有消息称,北京正研究“自住型商品房”的管理办法,可能采取“宽进严出”的方式,来保证限价商品住房的自住功能。

  而记者认为,“自住型商品房”配套政策不仅要限房价、限购买资格,同时也要限地价,设置一个土地收益的合理上限,让开发商有利可图,积极加入到建设队伍中来。未来“自住型商品房”将占到市场的40%-50%的供应量,如果这一部分市场被管好了,也无惧高地价对中、低端市场的冲击,对“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撑、低端有保障”三轨制的市场格局形成将奠定良好基础。

  新京报记者 袁晓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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