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信
上一篇

来信

20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分享:

  一户限养一犬规定太死板

  目前,哈尔滨市正式出台养狗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根据其中的规定,哈尔滨市城区内的犬只饲养人,每户限养一只准养犬。(10月10日东北网)

  城市养狗无小事,处处都能影响到公共安全与卫生,政府对养犬作出相应的规定,本无可厚非。可是,每户限养一只犬,没有法律依据。

  的确有一些城市家庭在养狗上没有公德,比如让狗儿随意在公共场所拉屎撒尿或者狗吠扰民。但如果不干扰别人,政府有限制市民养几只狗的权力吗?

  我们同样应该体谅爱狗者对狗的情感。如果他们的狗狗没有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影响,就不能随意剥夺他们养狗的爱好。

  窃以为,在养狗这件事上,政府部门可以像保险公司根据司机违章情况确定保险费率那样,对养狗的人实行动态管理,如果自己的宠物不惹事,可以允许多养;否则,实施限制或禁止。□黄齐超(职员)

  “精神赡养”老人子女需“自觉”

  据10月10日《新京报》报道,77岁的陈老太起诉儿子“求关心”。“光给钱有什么用,我就想每天看着他,让他关心我、照顾我。”陈老太望着被告席上的儿子说。陈老太表示,儿子要管她,每个月600元赡养费她就不要了。10月9日上午,经法院调解,陈老太儿子表示愿意带她回家。

  如果儿子仅是出于外界的舆论压力与母亲同住一个屋檐下,其中的尴尬可想而知。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然而,对于赡养人不履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时,法律却没有给出相应规定。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由法律解决。陈老太告儿子希望“天天见面”,我们不应只是看客,不妨自我反省一下,再多的金钱也比不上亲情的贵重。作为子女,我们不妨设身处地为老人们想一想,多关心老人,注重在精神上赡养老人。□韦凯中(法律工作者)

  90路公交不能继续当“鸡肋”

  作为在长安街上首次“开跑”的纯电动公交线路,90路曾在2011年开通之初吸引众多乘客,然而,近日有多名网友吐槽,该线路班次过少,等车需一个小时,甚至认为该线路没有存在的意义。(10月10日《新京报》)

  公交的最大功能,本应最大限度地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便利。然而,“90路公交”需等一个多小时,才来一次班车,让乘客等到“花儿都谢了”的现实,不仅未给乘客出行提供便利,还浪费等车乘客的宝贵时间。

  等吧时间长,纠结;不等吧,还有这么一趟公交车。“90路公交”常常出现客源不足,甚至是空载,正由于它的不靠谱,人们才弃之如“鸡肋”。

  公交客源不足或空载,其实也是资源浪费。因此,“90路公交”要么像有些人建议的那样干脆“扯线停运”,要么加多班次、增大运行效率。□赵志轩(市民)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