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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游资困大清

2013年10月14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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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突破宿命(10)

  大批海外游资的涌入,加上大清国政府对待跨国借贷的法律错位,最终将中国商人推向了西方资本的怀抱,刺激了鸦片的巨量走私。这一“技术”问题,大概是乾隆、嘉庆、道光三位皇帝没有想到的,也是后世大多数研究者所忽略的。

  与资金直接成本仅仅3%年息的英国资本相比,一直没有发育的大清国金融市场,年利率一般超过20%,甚至60%,这为很多英国散商提供了巨大的获利空间,跨国借贷因此成为18-19世纪中英之间最具生命力的生意,规模相当庞大。据马士《中华帝国对外交往史》,仅1782年,广州商人的外债规模就已经高达380.8万元(银元,约合266.6万两白银)。

  跨国高利贷的贷款人,是那些获取了中国政府的进出口特许证、却在资金上遇到困难的中国“行商”。持证的行商本来就不多,而其中真正有资金实力的更少,仅有3-4家,大多数都必须为了获得流动资金而从外商那里得到贷款。

  中国的“行商”之所以对资金如此饥渴,首先是因为大清国一直没能发育出成熟的资金市场,资金借贷都是靠“熟人社会”的潜规则解决,导致融资难、成本偏高,高利贷横行。此外,“行商”们要从内地采购丝茶瓷器等,也因为缺乏信用体系,而只能现款结算、甚至要预付款项,需占用大量资金。而且,行商们虽然作为帝国外贸的垄断者,却因此而不得不应对庞大官僚体系的腐败索取。大清帝国极其粗糙和原始的金融体系,根本不能为他们提供应对巨额外贸及巨额腐败所需要的现金。要在这个行业里生存下去,从外商手里获取高利贷,几乎是唯一的选择。“在中国缺乏流动资本以及由此而来的高利率吸引了外国的投资人……这种高利率,是当时中国(中世纪欧洲也是这样)资本积累不发达状态的一种表现,这就是公行不能应付英国贸易扩张的基本理由。”(《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

  随着中英商人因借贷而起的纠纷的增加,帝国政府的对策就是不断升级调控:行商欠款本是民商行为,却要用刑律进行“严打”,往往是抄家充军;行商所欠外债,则勒令其他行商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到后来,干脆要求统一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因为政府认定行商们的“贱买贵卖”正是造成借贷难禁的原因:“惟(洋商)带来货物,令各行商公同照时定价销售,所置回国货物,亦令各行商公同照时定价代买,选派廉干之员,督看稽查。”

  这一切调控手段都失效后,政府不得不承认现实,却又给每家行商规定了年度外债上限:10万两。至于如何执行操作,文件里就都不提了——正好给下面的各级官员“寻租”提供又一个工具。

  这些举措,等于是用国家信用为跨国借贷背书,无形当中催生了中国商人的信用泡沫,刺激了跨国高利贷超常规、跳跃式发展。有大清政府作为担保,大量英国散商有恃无恐,投身于这项“热钱”运动。一边是国际游资在拉、一边是大清政府在推,中国商人们被跨国借贷越套越深,最终也只有一种生意才能应对这种产业模式:那就是鸦片走私。

  □雪珥(改革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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