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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强奸幼女检方提起抗诉

昭通检察院向昭通中院提起抗诉,此前大关县检察院因“量刑适当”不予抗诉

2013年10月1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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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追踪

  新京报 (记者周清树 实习生贾世煜)记者从云南省检察院获悉,14日下午,昭通市检察院以“量刑明显不当”为理由,就大关县一官员强奸4岁幼女获刑5年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9月24日,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将4岁幼女抱至家中实施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昭通中院

  受理85万民事赔偿上诉

  8月24日,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将在街上玩耍的4岁幼女抱至家中卧室强奸。

  9月24日,大关县法院一审判决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提出上诉。

  9月30日,受害人监护人向大关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

  10月8日,大关县检察院答复,“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10月10日,受害人家属向昭通市检察院提交《申诉书》,申请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进行抗诉。

  11日,昭通市中院决定立案受理该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在大关县法院一审中,受害人家长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人郭玉驰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85万余元经济损失。

  受害人家属

  “现在觉得有希望了”

  听到昭通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消息,受害人代理律师陈维镖表示“很高兴”,他说,从法律这个角度来说,抗诉是应当的,也是必须的。因为确实存在量刑不当的问题。

  受害女童王玲(化名)的母亲刘琴(化名)表示,听到昭通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消息,觉得有希望了。

  陈维镖也表示,目前对该案持乐观态度。

  陈维镖称,昭通检察院提出抗诉说明当地检察机关尊重法律,尊重民意。但最后的公正还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来体现。

  对于之前该案民事赔偿上诉获受理,陈维镖说,这说明中级法院重视这个事情。而从上诉的角度来说,不管上诉的理由是否成立,都应该受理。

  对于女儿目前的状况,刘琴表示,白天好一些,晚上会做噩梦。“现在尽量不让她接触这些事情。”目前,刘琴已经将女儿王玲放到亲戚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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